汐溟电影合同律师,以提升影视行业合同知识水平为己任。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团队主营电影版权/电影合同的仲裁与诉930余篇有关电影合同版权/的原创文章,专业研究电影合同领域,并为多家影视公司及电影人的法律顾问。 如有相关问题探讨,请加VX:ximing-jingjiren
终期附款合同的性质及效力分析
【原创】文/汐溟附有效期的合同表述通常为“本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月1日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本合同效力至2019年12月1日届满”等。此类合同属有效力期限的合同,即合同附有效力的始期和终期,合同仅在始期和终期相间的一段时间内有效。合同终期届至,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的法律意义是什么?是一切效力均终止还是仅部分终止?如果是部分终止,哪些内容仍然有效...![]()
发表于 2019-11-04
进口片发行权转让合同性质分析
【原创】文/汐溟进口片发行权转让合同属于版权(著作权)转让合同性质,更准确地说,是版权的二次转让合同。虽然有债权让与或者债之概括移转的某些表象,但并非债之转让关系,二者有本质区别,不应混淆。实践中,进口片发行权合同通常是由国内引进者同国外制片方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发行权分销(授权)协议,通过支付分销款(授权金)的形式获得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发行权。虽然是授权,但因为是独家专有授权,因而具有广义转让...![]()
发表于 2019-11-01
电影合同履行中的不当抗辩权
【原创】文/汐溟我国法定的抗辩权只有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及不安履行抗辩权。不当履行抗辩权并无直接的法律依据,但在实务中被适用者并不鲜见。抗辩权,是对抗或者否定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主要功能在于赋权债务人得暂时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而不当履行的抗辩权,“又叫不当给付的抗辩权,是指债务人的给付存在瑕疵等不良给付的场合,债权人所享有的抗辩权(崔建远:《合同法总论》中卷第二版,中国人民大...![]()
发表于 2019-10-11
影片收益权二重让与合同效力分析(三)
【原创】文/汐溟影片收益权二重让与合同的非典型形态为:甲对某影片享有收益权A,丁对其负有分配收益的义务。甲先同乙签订让与合同B,将A收益权转让给乙,但并未通知丁收益权让与变动事实;后甲又与丙签订让与合同C,将A收益权再次转让给丙。甲向丁发出通知,告知其C让与合同签订事实并要求其向丙分配收益。丁如约向丙分配收益后,甲乙丙丁四方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对于B、C两份让与合同的效力笔者已在前文中有论述,本...![]()
发表于 2019-10-10
影片收益权二重让与合同的效力分析(二)
【原创】文/汐溟 影片收益权二重让与的典型形态为:甲将影片A收益权先与乙签订B让与合同,后又就A收益权与丙签订C让与合同,债务人为丁,负有向债权人分配收益的义务。甲向丁通知B让与合同存在的事实,并告知丁应向乙分配收益。现对B与C两份合同的效力分析如下:首先,B让与合同的效力合法。自B合同生效之日A收益权已经由甲让与乙,乙成功受让了A收益权;且因为甲已经通知了债务人丁,B合同也...![]()
发表于 2019-10-10
影片收益权二重让与合同效力分析(一)
【原创】文/汐溟影片收益权二重让与在实务中较为常见,其处理起来也较为困难。我国《合同法》未对此类问题予以直接规定,因此无法律规范作为直接的裁判依据;该问题涉及到债权人的处分权、受让人的主观善恶性及对债务人的通知等多种因素,又要兼具保护债务人利益及促进债权商业性、流通性的价值追求,属于复杂性较高的理论问题。影片收益权的二重让与是指债权人甲对影片享有收益权A,甲先与乙签订影片收益权让与合同,将收益权A...![]()
发表于 2019-10-09
影片收益权让与通知的效力及性质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将影片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告知收益权已经让与及新的收益权人已经确认的事实。收益权转让必须有通知行为,无通知则让与行为对债务人无效。易言之,通知对债务人承受收益权让与效力有关键意义。依据我国合同法基本理论,影片收益权转让后对债务人的通知为债权让与通知。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性质及相关问题对实务意义甚巨,殊值探讨。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
发表于 2019-10-08
影片收益权转让若为表见让与,纵使转让不能清偿亦有效
【原创】文/汐溟影片投资人与受让人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将对影片的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并且将该转让事实告知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的相对人;相对人依据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的约定向受让人分配影片收益后,影片投资人与受让人的收益权转让合同被撤销。于此情形下,相对人向受让人分配收益的行为效力如何?该问题与债权表见让与的理论密切有关。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
发表于 2019-10-08
《电影产业促进法》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识别分析
【原创】文/汐溟本文承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标准》一文。《电影产业促进法》系我国唯一一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专门规制电影的法律,处于最高的效力位阶。该法中哪些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哪些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此为电影从业者首先应辨明的问题。这决定着对哪些条文的违反将导致合同无效、对哪些条文违反将导致行政处罚但合同却有效。然而,对强制性规定的辨析并不简单,通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有定论。笔者依据个...![]()
发表于 2019-09-27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标准
【原创】文/汐溟本文承续《影视合同违反哪些法律可导致合同无效》一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规范的设定目的意在否定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与之相对应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意在禁止民事主体实施某种行为(合同)。广义的强制性规定包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两种。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
发表于 2019-09-26
影视合同违反哪些法律可导致合同无效
【原创】文/汐溟影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对当事人不利局面,当事人通常会产生终止合同、终结交易的念头。但若合同中并无约定解除权,而法定解除权又欠缺合理事由,此时当事人会以合同中的内容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合同若自始无效则义务自然不必履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当事人在合作或交易开始后启动终止程序的方式之一。不仅在履行阶段,在诉讼中以合同约定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也是当事人常用的抗辩方式。实践中,如主...![]()
发表于 2019-09-24
表见代理合同中“授权表象”的法理依据
【原创】文/汐溟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目的同为保护交易安全,不同的是,无权代理制度侧重于保护本人(被代理人)的利益,所谓未经本人同意,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是此义;而表见代理则是占在相对人的立场,体现出对相对人利益的关怀。表见代理本为无权代理的一种,却作为特殊情形对待,其立法的趣旨也可作迥然不同的诠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
发表于 2019-09-22
影片版权链的内涵及意义
【原创】文/汐溟近日庭审中,对方当事人主张影片版权链瑕疵的抗辩,笔者认为版权链一词具有理论及实践的双重意义,特以本文简要阐述。在影片的联合投资出品合同中,在任务分配中会约定某一方负责影片的拍摄制作工作,与之相关的事务如签订合同、获取剧本授权等也由其负责。若约定宽泛,则在剧本条款一节约定负责制作的一方当事人应保证剧本的版权授权合法有效无任何瑕疵,如有问题由其自己承担责任等;若约定严谨,则除对剧本作出...![]()
发表于 2019-09-15
无权代理合同中被代理人及相对人的保护机制
【原创】文/汐溟无权代理合同涉及三方主体,行为人、被代理人及相对人。其中,严格地讲,被代理人与相对人均为受害人。首先,不管是无权代理的哪一种情形(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及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代理事实均不知情,所签订的合同并非其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且,无论其是否追认代理合同,对被代理人而言其都非计划性的增加了决策成本,而且也可能会带来声誉损失(在超越代理权及代理权终止后...![]()
发表于 2019-09-11
影片成本决算的异议权应诚信行使
【原创】文/汐溟影片制作完成后,负责制作的出品方会向其他出品方、投资方出具影片制作成本的决算表,对实际发生的支出费用进行确认。该种确认系双方行为,并非单方出具便能发生确定的效力。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出品方出具决算表,只是其单方作出的成本核算,其他出品方有权对其进行审核、评估,若不认可其真实性、合理性,不但有权要求该方进一步说明,而且有权要求对不认可的部分予以删减、调整,此即为其他出品方的异议权。收到...![]()
发表于 2019-09-06
安诚苏摩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网站地址 https://mp.weixin.qq.com/cgi-bin/home?t=home/index&token=1612584736&lang=zh_CN
关注微博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https://weibo.com/u/5610949526
关注微信:汐溟电影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