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防火防盗防诉讼?扒一扒好莱坞是怎么做的
欲戴其冠,必承其重?好莱坞的大公司会跟你说:算了吧。
近两年,这些公司的电影策略变得越来越保守。他们的努力方向是尽可能降低犯错误的风险,最小化错误的后果,所以会更倾向于在自己的能力圈里谨慎地选择电影项目。如此说来,迪士尼已经在真人化经典动画片的道路上停不下来了。系列片热潮也是这么回事——在现有的资源没有被证明无效之前,先榨干它!
为了扫除一切阻碍影片商业价值实现和回收的因素,大公司的谨慎还体现在对法律一如既往的重视上。电影项目因涉及个人的权利或是诽谤等问题招致官司是哪家公司都不想碰上的,即便成本再高、过程再繁琐也势必要对电影内容进行一轮轮的法律审查来将诉讼风险降至最低。
拿剧本来说,每一个元素,无论是一个角色、事件、场景或对白都至少会明晰下面这两点:
第一,这个元素展示或描述的是什么?
是一个真实的人物或者事实吗?如果是真实的,是否存在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隐患?
电影《古墓丽影》中,Daniel Craig扮演的角色叫Alex West。但据说此角色本来是叫Alex Mars的,可这个名字直到开拍前都没有获得法律许可。于是导演(Simon West)才决定让他叫Alex West。
对各大网站文娱版稍有关注的读者,不难察觉有一个经常会给国内的电影公司惹麻烦的东西。Bingo!——就是电话号码没错。对于影片中出现的电话号码是否与真实的号码重合的问题,制片公司其实应该花点心思进行试验并核实,或者干脆专门开通一个新号,否则把实际机主惹毛了,就要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影响及损失。这正是为神马好莱坞电影里出现的电话号码十之八九都是555打头。555-0100到555-0199之间的号码被专门保留下来,可以理解为影视专用号码,得益于此,有再多「手贱」的观众也不会出现一个无辜的受害者。
把真人真事搬上荧幕其实有「灵感来自于真实故事(inspired by a truestory)」和「根据真人故事改编(based on a true story)」之分,后者需要获得一些许可。毕竟改编掺杂了许多商业因素,电影公司会对故事以及任何电影人物原型提供的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改编、修改、增加或者删减。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最近,国内就出现了电影原型人物不满虚构情节的例子。
所以在好莱坞,制片方一般会要求电影人物原型签订一分「弃权书」,声明放弃将来可能的诉讼权利,作为对价他/她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授权费),甚至可以参与电影净利润的分成。当然,片方要做到不对权利人进行诽谤性描述且尽力保持真实故事原貌,同时还可能需要在影片中特别提及电影与原故事的差异。
这样的作品比较不会出什么岔子,比如说有网友发现了一张诡异的报纸,在很多片子中你都能看到它:没有日期也没有任何具体事件。内容都一样,有一张微笑女士的半身像,一个戴帽子的男人。这就是一个没有版权或其他问题的电影道具。
第二,如果剧本中描述的元素的确真实存在,就要搞清楚这个元素的源材料是什么?(在呈现这些元素时需注明来源的名字、页码引用(若有的话)以及日期。)
比如说:
书籍
报纸或杂志文章
采访录像
审判或证词副本
……
厘清剧本里的元素,排查相关的法律风险是好莱坞制片、编剧与法务/律师的共同使命。而在漫长的电影内容审查周期里,剧本不过是一个开始。那我们能否循此路径呢?还是先找找感觉吧。缺乏整个行业的共识,「拿来的规则」是没有意义的。
近两年,这些公司的电影策略变得越来越保守。他们的努力方向是尽可能降低犯错误的风险,最小化错误的后果,所以会更倾向于在自己的能力圈里谨慎地选择电影项目。如此说来,迪士尼已经在真人化经典动画片的道路上停不下来了。系列片热潮也是这么回事——在现有的资源没有被证明无效之前,先榨干它!
为了扫除一切阻碍影片商业价值实现和回收的因素,大公司的谨慎还体现在对法律一如既往的重视上。电影项目因涉及个人的权利或是诽谤等问题招致官司是哪家公司都不想碰上的,即便成本再高、过程再繁琐也势必要对电影内容进行一轮轮的法律审查来将诉讼风险降至最低。
拿剧本来说,每一个元素,无论是一个角色、事件、场景或对白都至少会明晰下面这两点:
第一,这个元素展示或描述的是什么?
是一个真实的人物或者事实吗?如果是真实的,是否存在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隐患?
电影《古墓丽影》中,Daniel Craig扮演的角色叫Alex West。但据说此角色本来是叫Alex Mars的,可这个名字直到开拍前都没有获得法律许可。于是导演(Simon West)才决定让他叫Alex West。
对各大网站文娱版稍有关注的读者,不难察觉有一个经常会给国内的电影公司惹麻烦的东西。Bingo!——就是电话号码没错。对于影片中出现的电话号码是否与真实的号码重合的问题,制片公司其实应该花点心思进行试验并核实,或者干脆专门开通一个新号,否则把实际机主惹毛了,就要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影响及损失。这正是为神马好莱坞电影里出现的电话号码十之八九都是555打头。555-0100到555-0199之间的号码被专门保留下来,可以理解为影视专用号码,得益于此,有再多「手贱」的观众也不会出现一个无辜的受害者。
把真人真事搬上荧幕其实有「灵感来自于真实故事(inspired by a truestory)」和「根据真人故事改编(based on a true story)」之分,后者需要获得一些许可。毕竟改编掺杂了许多商业因素,电影公司会对故事以及任何电影人物原型提供的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改编、修改、增加或者删减。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最近,国内就出现了电影原型人物不满虚构情节的例子。
所以在好莱坞,制片方一般会要求电影人物原型签订一分「弃权书」,声明放弃将来可能的诉讼权利,作为对价他/她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授权费),甚至可以参与电影净利润的分成。当然,片方要做到不对权利人进行诽谤性描述且尽力保持真实故事原貌,同时还可能需要在影片中特别提及电影与原故事的差异。
这样的作品比较不会出什么岔子,比如说有网友发现了一张诡异的报纸,在很多片子中你都能看到它:没有日期也没有任何具体事件。内容都一样,有一张微笑女士的半身像,一个戴帽子的男人。这就是一个没有版权或其他问题的电影道具。
第二,如果剧本中描述的元素的确真实存在,就要搞清楚这个元素的源材料是什么?(在呈现这些元素时需注明来源的名字、页码引用(若有的话)以及日期。)
比如说:
书籍
报纸或杂志文章
采访录像
审判或证词副本
……
厘清剧本里的元素,排查相关的法律风险是好莱坞制片、编剧与法务/律师的共同使命。而在漫长的电影内容审查周期里,剧本不过是一个开始。那我们能否循此路径呢?还是先找找感觉吧。缺乏整个行业的共识,「拿来的规则」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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