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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剪辑、特效等合同中,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不再“任意”
【原创】文/汐溟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770条)。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定作人和承揽人。承揽合同有其独特的性质与特征,与雇佣、服务等单纯提供劳务的合同也有本质区别。该种区别主要是由两点决定:其一为承揽合同独特的合同目的。“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目的是获取一定的工作成果,并不仅仅是获得承揽人所提供的劳务本身。承揽人仅提供劳务并不意味着义务的...![]()
发表于 2021-07-12
如何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院线电影收益权转让合同?
【原创】文/汐溟在《对院线电影收益权转让合同法定解除权不被支持的总结》一文中,我们对院线电影收益权转让合同中,个体投资者法定解除权不被支持的情形进行总结,介绍了一些不被接受的法定解除权事由。应予言明的是,法定解除权事由与最终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在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对方当事人通常不只会有一项违约行为,实践中尤其是引起解除纠纷时,一般会有多项甚至是系列性的违约行为。单一的违约行为被作为法定解除权...![]()
发表于 2021-07-12
在“50年”期限之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言:著作权法对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有50年的期限限制,那么在作品五十年期限届满之后,使用了相应作品的行为是否还能算侵权?能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
发表于 2021-07-12
约定影片获奖归非影片制片者是否属于无效条款?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影片获得总体奖项荣誉一般应归属于制片者,若在合同当中约定影片获奖属于非制片者的,该约定是否一定是无效条款呢?影片获得总体奖项荣誉一般应归属于制片者,若在合同当中约定影片获奖属于非制片者的,该约定是否一定是无效条款呢?案件:A公司(协议乙方)与B公司(协议甲方)签订了一份《项目协议书》,协议约定:电影出品单位是A公司,协拍单位是B公司;电影摄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投资,收益归乙...![]()
发表于 2021-07-12
著作权授权合同并未签署但部分履行,效力如何认定?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言:若双方在磋商订立合同的过程当中,即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但合同并未实际签订,此时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合同权利义务应如何界定?通常而言,在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授权关系当中,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应当签订书面的授权协议。如此而后,授权协议当中的条款对于合同各方能产生约束力,各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那么,若双方在磋商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并未实际签署合同,但仍然进...![]()
发表于 2021-07-12
对院线电影收益权转让合同法定解除权不被支持的总结
【原创】文/汐溟笔者处理院线电影收益权转让合同诉求解除的诉讼与仲裁,所代理者均为个体投资人,结果有喜有忧。新春伊始,笔者对2020年度所代理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其中的经验,概括个中教训,供个体投资人在处理同类型案件中借鉴。笔者所代理的院线电影收益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对院线电...![]()
发表于 2021-07-12
结合合同条款理解“优先回收宣发费”和“收益”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言:在电影投资合同当中,有关投资款的支出以及收益分配方式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这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对此所做的约定应当给予足够的警惕。案例:甲公司(甲方)与乙公司(乙方)就共同投资摄制电影事宜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合同第四条约定,预算。1、本片制作费、宣发费预算预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整,其中制作费4500万元,宣发费2500万元(甲方负责制定制作费预算并提交乙...![]()
发表于 2021-07-12
影片获得合同未明确列明的奖项不算数?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合同当事人对关键条款的不同理解,导致各方对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产生巨大分歧,从而出现纠纷,这当中就涉及到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合同当事人对关键条款的不同理解,导致各方对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产生巨大分歧,从而出现纠纷,这当中其实涉及到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
发表于 2021-07-12
歌唱类真人秀节目属于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综艺节目通常以一种录像的形式呈现,那么在歌唱类真人秀节目当中,歌曲片段的录像是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呢?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通常我们认为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作高度,比如不同场景、拍...![]()
发表于 2021-07-12
艺人换经纪公司过渡期内以原公司名义参加活动构成违约?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言: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后,在合约到期之前,又与另一家公司签约,且三方达成协议,后艺人以前公司名义参加演艺活动是否存在违约?演艺经纪事务通常是两方主体的关系,但是在艺人与经纪公司合约到期前,过渡到下一家经纪公司时,过渡期内发生的违约行为,责任应该如何认定?案例:2015年3月13日,A公司与小冰签订了一份《艺人经纪独家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双方达成演艺经纪事...![]()
发表于 2021-07-12
主播协商变更合同过程中未直播,为何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主播与公司解约已经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了,解约本身通常不会引起人们过多关注,但解约背后伴随的高额违约赔偿却往往让“吃瓜群众”感到诧异。为何主播解约之后会面临高额的违约金?这高额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与读者一起探讨。主播与公司解约要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情形并不鲜见,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理所当然的认为主播一方相较于公司处于弱势。从一般情理角度出发,我们更容易对主播群体...![]()
发表于 2021-07-12
何为保护作品完整权?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言: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之一,在影视行业当中,就剧本的开发创作而言,保护作品完整权相当重要,在实务当中由改编剧本而引发的此类纠纷较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具体到影视作品的创作中而言,什么样的修改、改编算作歪曲、篡改呢?在司法实务当中,对此有两种判断标准,一种为主观标准,另一种是客观标准。主观标...![]()
发表于 2021-07-12
经过授权传播的电影作品仍有可能侵犯编剧权益?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言:我们知道,要传播一部电影作品,应当取得电影作品著作权人也就是制片者的授权许可,然而有些情形下,即使取得制片者的授权传播电影作品时,依然可能会产生著作权侵权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
发表于 2021-07-08
合同中未列明摄制权,是否意味着没有转让该权利?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言:将根据小说改编的剧本拍摄成电视剧,应当具备完整的授权来源,亦即小说作者授权给相关主体的改编权、摄制权,以及剧本著作权人的授权等,那么合同当中若未列出摄制权,是否意味着相关主体只有改编权?在著作权转让合同当中, 应当具体列明著作权人转让的著作权是哪些种类。具体而言,在一个将小说改编拍摄成影视作品的合作项目中,小说的著作权人应当与被授权的主体在合同当中就小说的改编权以及摄...![]()
发表于 2021-07-08
标题“大秦帝国”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言: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作品的标题通常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对于经过签订合同授权的系列作品,超过授权期以后使用该授权作品的名称是否能算侵权行为呢?在此前的文章当中,笔者曾经探讨过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亦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
发表于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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