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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上映,甲方却未在出品人信息之列,是否构成欺诈?

【原创】文/汐溟 杨杨 序言:是否是电影的投资制作方?是否享有电影的版权?这两项系电影投资中较为重要的事项,对该事项的判断足以影响投资人是否进行投资。电影联合投资协议中的甲方如若隐瞒、虚构或夸大影片的真实版权信息和制作班底,极有可能会构成欺诈。正文:2018年12月,李某(乙方)与荣荣公司(甲方)就电影《前任》(以下简称“影片”)的投资合作事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

电影上映,甲方却未在出品人信息之列,是否构成欺诈?

发表于 2025-12-12

服务包装条款有“欺诈性”,艺人能撤销合同吗?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序言:艺人通常会将服务包装费用与经纪公司的居间服务联系起来,但是实际并非如此。艺人的服务包装费多数时候仅作为经纪公司为其提供的包装服务对价,而艺人往往对此并不了解。很多时候,艺人为了自身的发展会选择向公司支付这笔费用,但当经纪公司并未给予艺人所期待的包装服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机会时,艺人会有受到欺骗之感,此时便会与经纪公司产生冲突。那么艺人能否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

服务包装条款有“欺诈性”,艺人能撤销合同吗?

发表于 2025-12-12

访谈类综艺节目,是类电作品吗?

【原创】文/汐溟 杨杨关于短视频综艺节目在著作权法上的性质,向来都有争议。其属于著作权法上“独创性”的类电作品?还是属于录像制品?一直未有定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发布的涉短视频著作权典型案例就“字节跳动公司诉爱奇艺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京73民终1910号】对访谈类短视频节目的性质做出了回应,我们借此做简要探讨。【案件详情】原告:...

访谈类综艺节目,是类电作品吗?

发表于 2025-12-12

传播有声小说若侵权,谁应负责?

【原创】文|汐溟 杨杨关键词:有声小说、音频平台、侵权责任 随着娱乐形式的多样化,一些优质的有声读物平台(也称“音频平台”),如喜马拉雅、企鹅FM、荔枝FM等越来越深受用户喜欢。有些粉丝们也会将热门影视剧IP或网络小说演绎成有声小说形式上传到平台上。那么该行为是否侵权呢?如若侵权,那么作为传播有声小说的平台一方是否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呢?【案例】原告陈某系《麻衣世家》、《麻衣世家...

传播有声小说若侵权,谁应负责?

发表于 2025-12-12

签约两周后即更换直播平台,主播也要赔偿吗?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主播在与平台签约前,应当考虑清楚的一个问题就是双方是否会实际履约,如果不履约的话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案例:2017年4月13日,A公司(乙方)与B公司(甲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互联网演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在主播的包装、推广、经纪管理领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进行深入合作。协议签署后,甲方授予乙方“官方签约公会”资格,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相应的直播平台上...

签约两周后即更换直播平台,主播也要赔偿吗?

发表于 2025-12-12

影片投资款只是虚化的数字,没有合同效力吗?

【原创】文/汐溟本人代理的一起影片投资合同纠纷的案件本周开庭。该案中影片为进口成片,双方在投资合同中约定影片的投资款为9000万元,我的当事人投资180万元,获得影片2%的收益权。影片院线上映后,我的当事人可分配收益接近于无、可以忽略不计。我作为代理人,以对方违反投资款的约定、未足额出资构成根本违约为依据而行使解除权。庭审中,对方代理人主张,合同中对投资款9000万的约定没有实际意义,我方当事人以...

影片投资款只是虚化的数字,没有合同效力吗?

发表于 2025-12-12

艺人解约之路,应该怎么走?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艺人解约并不鲜见,但实际上合同签订后并不能随意解除,解除合同应当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大多时候艺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不当的,主要还是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意识,今日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现如今,艺人解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经纪公司在与艺人签约时,通常会制定很多对艺人行为有较大限制的条款,从而加大了艺人违约的可能性,对于初入职场的新艺人,在事业初期为了有更好的发...

艺人解约之路,应该怎么走?

发表于 2025-12-12

未按合同约定的制片计划筹拍电影,能退还投资款吗?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序言:影视投资合同当中约定了制片计划,但在后续的履行过程中并未按照该计划实际进行影片摄制工作,这是否意味着合同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要回投资款呢? 随着影视投资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都参与到了影视投资当中。但有些时候,因为部分投资者对于影视行业特性并不了解,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影片承制方对于投资人关切的问题不予回应,致使很多投资人会陷入一种受骗的感觉...

未按合同约定的制片计划筹拍电影,能退还投资款吗?

发表于 2025-12-12

合拍影片时,甲方推翻已确认工作,乙方能否“罢工”?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序言:在联合制作合同中,甲方将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推翻,要求乙方重新按照其要求修改,此时乙方能否拒绝? 当合同一方就合同项下工作进行分段履行,并逐个取得相对方同意确认后,相对方却在后期的工作当中将此前的工作推翻,要求重做。此时能否拒绝相对方提出的修改要求?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意向联合制作一部动画电影,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联合制作协议,协议中部分约定...

合拍影片时,甲方推翻已确认工作,乙方能否“罢工”?

发表于 2025-12-12

直播类经纪合同解除后违约金的支持标准(中)

【原创】文/汐溟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签订后,经纪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17年2月21日,艺人向经纪公司发送电子邮件,主题为解约,内容为:申请解约,……现因为学业原因申请与贵公司和平解约,希望贵公司能考虑本人的特殊情况,和我进行合理的协商解约。2017年3月14日,艺人通过微博发布内容:我从某段时间开始不好好直播,是在和公司怄气;我学播音主持,有时会接到一些商演。2017年5月17日,经纪...

直播类经纪合同解除后违约金的支持标准(中)

发表于 2025-12-12

基于最新的司法政策,署名权或可放弃?

【原创】文/汐溟汐溟律师对A站问题的回复:对《署名权不得放弃,“署名权放弃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文,有网友评论:(1)如果是给别人打工呢?别人给我钱,我来码字?汐溟观点:您好,您所说的给别人打工,别人支付酬金,您来创作可能包含两种情形:第一为委托创作合同关系,第二为雇佣关系。前者属于委托人委托编剧来创作剧本,双方在委托创作中通常对署名作出约定;后者应为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向编剧支付工资,编剧为用...

基于最新的司法政策,署名权或可放弃?

发表于 2025-12-11

艺人在何种情形下与经纪公司解约无需支付违约金?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演艺圈中,演艺人员与经纪公司签署演艺经纪合同后,因种种原因解约而产生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多数情形下若艺人单方要求与经纪公司解约,经纪公司往往会根据合同条款,主张巨额违约金或赔偿款,很多艺人就曾为此付诸高额的赔偿。例如“四大天王”之一的刘德华就曾与其经纪公司发生纠纷,最后支付巨额违约金解约;台湾歌手蔡依林也曾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与原经纪公司解约;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

艺人在何种情形下与经纪公司解约无需支付违约金?

发表于 2025-12-11

网络直播平台竞争激烈,知名主播违约跳槽,需承担千万违约金?

【原创】文|汐溟 杨杨主播艺人是直播平台的重要经营资产,虽说主播与平台是双向选择的关系,但是在网络直播平台竞争愈演愈烈的趋势下,如若平台主播们违约跳槽,则可能要支付动辄上千万的违约金。那么,主播跳槽违约责任如何认定?直播平台损失如何计算?我们就以下一案例展开分析。 案例:傅某某系斗鱼直播平台的知名主播,与该平台经纪公司(斗鱼公司)签署了为期2年的《解说合作协议》,约定由斗鱼公司...

网络直播平台竞争激烈,知名主播违约跳槽,需承担千万违约金?

发表于 2025-12-11

超过诉讼时效五年后,合同还能否解除?

【原创】文/汐溟时间对权利行使的限制主要有三种情形:一为消灭时效,二为除斥期间,三为权利失效。消灭时效,指“因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致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因时效而消灭者不是权利本身,而是请求权(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409页)”。消灭时效适用的对象是请求权,典型者如给付稿酬的请求权。除斥期间为权利预定的存续时间,适用的客体是形成权,典型者如解除权。各国法律通常对时效和除斥期...

超过诉讼时效五年后,合同还能否解除?

发表于 2025-12-11

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能否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上)

【原创】文|汐溟违约金条款是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只要是当事人的真意均该被支持;违约金数额及标准如何约定是当事人的自由,第三方通常应予尊重。在诉讼或仲裁中如果认为违约金需要调整,应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在其未提出申请的情形下,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无权对其主动调整。这是合同自由原则在违约金领域的表现。但违约金明显过高,如对其支持明显有违合同正义精神时,在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该如...

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能否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上)

发表于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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