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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摄制影片合同中,当事人法定解除权发生事由类型化

【原创】文/汐溟内容较完整的联合摄制影片合同的法律性质应为合作创作合同,当事人之间成立合作创作合同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合作创作合同纠纷列为著作权合同纠纷中的一个子项。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的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而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共同创作某一作品为目的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①当事人合作创作的对象是著作...

联合摄制影片合同中,当事人法定解除权发生事由类型化

发表于 2026-01-05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二)影片迟延开机,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在合作拍摄影片合同中,若一方当事人负有影片拍摄、制作的义务,在合作关系中享有影片制片方的地位,则基于合作创作合同性质,该方所负有的拍摄影片的义务应为其主要债务。因为合作拍摄影片的合同目的是创作完成电影作品,而实体的创作过程分为拍摄和制作前后两个环节。没有拍摄行为就无法完成影片、无法达成合作目的,因此,全面、适当地实施拍摄行为是承担影片制作方的主给付义务①。依据合同法基本理论,合同履...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二)影片迟延开机,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表于 2026-01-05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三)监制未履职,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影片监制通常由业内资深、有知名影响力的导演担任。影片导演对一部影片的艺术质量直接负责,监制的职责是运用自己的经验、智慧及资源,对影片艺术提供专业化指导,对创作摄制提供提出个性化建议,甚至要为影片宣传发行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其服务范围从剧本、选角、拍摄到后期的定剪,贯彻电影项目始终。监制作为强有力的“外援”,对影片的艺术及商业成功都有重要帮助,在个别场合,甚至是影片成功的关键。电影是多...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三)监制未履职,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表于 2026-01-05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五)剧本交付迟延,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在合作拍摄影片合同中,剧本通常由一方当事人负责,负责该项工作的当事人或是自己创作开发,或是委托编剧创作,或是从作者处取得剧本的改编授权,总之由其提供剧本。剧本是一剧之本,没有剧本电影就无法拍摄,因此,创作剧本是电影能够顺利拍摄的前提条件之一。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基于剧本对电影拍摄的重要意义,创作、交付剧本应为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当事人迟延交付剧本,必将导致影片拍摄进度的推迟,严重的甚...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五)剧本交付迟延,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表于 2026-01-05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六)编剧未亲自编写剧本,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在前文《剧本交付迟延,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一文中,笔者论述了剧本对电影创作及拍摄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优秀的剧本是电影成功的基础,而令剧本得以优秀的关键在于剧本由何人来创作,换言之,由谁担任编剧来创作剧本。剧本系高度知识性、智慧性及艺术性的作品,对创作者的个人素质要求极高,创作者的知识储备、人生阅历、价值倾向对剧本的影响极大,对同一主题,甚至对同一大纲,创作者不同,所呈现出的作品品质...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六)编剧未亲自编写剧本,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表于 2026-01-05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四)——迟延履行报批义务,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按照通行的观念,电影产业被称为电影工业,而电影也被视为商品,但在我国,与普通的商品相比,电影的生产和销售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受《行政许可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控。在《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之前,国家对电影的生产资质(需要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管理条例》第十条)、生产(需要取得《拍摄电影片许可证》,《电影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销售(需要报...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四)——迟延履行报批义务,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表于 2026-01-05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七)擅自更换导演,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传统的著作权理论认为,电影作品是一系列连续的画面与声音的组合,是多种艺术及作品的有机融合,也是诸多创作者和劳动者知识、劳动、智慧、乃至艺术的集合,从电影片尾长长的的字幕表就可证明这一点,参与制作的工作人员从几十到几百不等。这些参与者有些是贡献出劳务,如剧务、统筹、司机、动作指导、灯光师等①,有些则贡献出艺术及作品,如作曲创作出音乐,填词能创作出歌词,编剧能创作出剧情及对白等②。如果...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七)擅自更换导演,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表于 2026-01-05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系列结语

【原创】文/汐溟作为一名电影版权律师,笔者所处理的法律事务最多者为解除合同及违约金。故而对自己执业中处理该类问题的经验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梳理,其间不乏笔者对行业及法律问题的理解、思考。行文的目的在于对业内电影人予以启发,令其生敬畏之心,所谓契约神圣者,不过严守而已。解除实为消灭交易,毁灭、终结一笔生意,应为最严厉的处罚,笔者将解除事由类型化处理,旨在告诫业内同仁文中所列事由为不可触及的红线,对涉及...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系列结语

发表于 2026-01-05

违约金责任独立存在,不因合同解除而免除

【原创】文/汐溟合同解除后,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依旧存在,并不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终止。违约金条款及基于此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责任也同样如此。违约金,“指违约方依据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于违约发生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朱广新著,《合同法总则研究》下册,72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虽然《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但违约金责任独立客观存在,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 这似乎是个悖论。违约金条款作...

违约金责任独立存在,不因合同解除而免除

发表于 2026-01-05

众筹所得款项通常不列入影片发行收入

【原创】文/汐溟除非合同中另有定义,通常情形下,影片的发行收入应是基于影片的发行行为而产生的收益,排除预售或期权的情形,发行应在影片完片并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的市场开发、销售或基于其他授权行为所获得的收入。从著作权意义上讲,发行是对影片版权,尤其是院线放映权、电视播映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商业利用,其方式是通过自己或者授权他人行使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专有版权而获得经济利益。虽然影片的发行方式、渠道...

众筹所得款项通常不列入影片发行收入

发表于 2026-01-05

解除委托合同后,编剧可以收回已做授权

【原创】文/汐溟编剧向制片方授权剧本的改编权是影片得以拍摄的前提。如果是制片方聘请编剧创作剧本,其应先与编剧签订委托创作合同或者编剧聘用合同,委托编剧按其要求创作出特定的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中,当事人会对版权归属、酬金支付及剧本审核等内容作出约定。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人要求编剧出具授权书,要求编剧将剧本的电影或其他形式的改编权、拍摄权授权给委托人。授权书除了在行政备案报批环节需要外,主要是保障制片方...

解除委托合同后,编剧可以收回已做授权

发表于 2026-01-05

影片投资方如何保障知情权

【原创】文/汐溟电影联合投资或摄制关系中,当事人为追求效率,大多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拍摄影片。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各方的工作任务作出分配,如将创作开发剧本、与演职人员签订协议、建组拍摄、财务收支管理或宣发等工作约定由某一方负责,而不负责该项工作的当事人有知情和监督的权利。但分工就会导致信息沟通障碍,有障碍就易滋生隔阂,进而产生不信任甚至最终导致冲突。电影产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的属性,需投入巨额资金,相应的风...

影片投资方如何保障知情权

发表于 2026-01-05

影片奖金不属于发行收入

【原创】文/汐溟影片收入由多种来源构成,发行收入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尽管不同的合同中表述、概念略有不同,但市场收入、销售收入及开发收入均指发行收入。发行收入,除非合同中另做定义,其内涵是指因销售影片或对影片进行市场宣传推广而获得的收入。从商业维度视之,电影也是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有“销售”才能有收入。在这个意义上讲,电影和其他商品的商业销售模式无异。通过市场销售而取得的收入,便是影...

影片奖金不属于发行收入

发表于 2026-01-05

未向约定账户注入资金也可履行影片投资义务

【原创】文/汐溟在影片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中,当事人对资金账户通常会有明确约定,尤其是投资款收款账户,一般会要求注入共管账户、摄制组账户或者某一方当事人的账户,这些账户经合同约定成为指定账户。当事人将影片投资款注入指定账户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换言之,未向指定账户注入资金即构成违约。诉讼中,非违约方举证负有投资义务的一方违约也较容易,仅需将指定账户收款记录打印提交即可。但是,负有投资义务的当事人未向指...

未向约定账户注入资金也可履行影片投资义务

发表于 2026-01-05

逾付投资款占影片预算的比例较小,受害方无权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逾期支付投资款,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投资方未支付影片投资款的违约行为。在违约形态上,属于债务人履行迟延。在影片联合投资合同中,当事人通常会要求分期支付投资款并约定支付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投资方应履行支付义务,若逾期未支付,则构成履行迟延。基于履行迟延的事实,受害方如果藉此行使法定解除权,所能依据的首先是《合同法》九十四条第三项,即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若...

逾付投资款占影片预算的比例较小,受害方无权解除合同

发表于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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