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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片联合出品合同的注意事项

【原创】文/汐溟 电影片联合出品合同是电影片的投资出品单位基于对合作电影片的投资、摄制等合作关系而签署的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合同。联合出品合同中有必备条款和通用条款,其中必备条款是该类合同中的专有条款,体现出该类合作、交易的本质法律特征。联合出品合同是电影产业合同体系中的基础合同,属于合同体系的基石,因此,作为约定其交易核心内容的必备条款不仅意义重大,而且也体现出较高的复杂性。对于联合出品合同中必...

电影片联合出品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表于 2018-05-25

网络定时播放权属于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原创】文/汐溟 对通过互联网定时传播作品即网络定时播放行为的性质我国学理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存有较大争议。目前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说(典型案例如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一中民终字第5314号)、广播权说(典型案例如北京爱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

网络定时播放权属于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发表于 2018-05-04

如何定性是否属于剽窃?

【原创】文/汐溟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剽窃,同抄袭同义,均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剽窃他人作品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既然是侵权行为,则自然也应遵循侵权行为定性的一般规则,即侵权行为构成四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①但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相比...

如何定性是否属于剽窃?

发表于 2018-05-04

非法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取得经济利益吗?

【原创】文/汐溟 演绎作品,是指利用了已有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并创作出新的独创性智力表达的作品。演绎作品兼具已有作品作者的表达和演绎人的表达,由于需要利用已有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实施演绎行为应取得已有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未经著作人许可而创作形成新作品,则新作品为非法演绎作品。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

非法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取得经济利益吗?

发表于 2018-05-04

著作权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原创】文/汐溟 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有三种计算方式:实际损失、违法所得和法定赔偿。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

著作权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发表于 2018-05-03

著作权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原创】文/汐溟 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有三种计算方式:实际损失、违法所得和法定赔偿。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

著作权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发表于 2018-05-03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诉前禁止令的适用条件

【原创】文/汐溟 吸取英美法系有价值的著作权救济经验,我国修改《著作权法》时设立了诉前临时禁令制度。《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诉前禁止令的适用条件

发表于 2018-05-03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判定规则

【原创】文/汐溟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确立了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判定规则: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为了平衡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其作了细化补充: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判定规则

发表于 2018-05-03

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基本规则

【原创】文/汐溟 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著作权人)许可而从事了版权法(著作权法)授权版权人所控制、限制或者禁止的那些活动。”① “如果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和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而教唆、引诱他人实施著作权侵权,或在知晓他人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对该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则构成对著作权的‘间接侵权’。”②             ...

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基本规则

发表于 2018-05-03

影视作品版权所有人的认定规则

【原创】文/汐溟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所有人。如何认定制片者对确定影视作品版权所有人具有关键意义。在影视作品的署名中,有出品单位、出品方、出品人、联合出品方、摄制单位、联合摄制单位等诸多概念。本质上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类:出品者和摄制者。出品者是“呈现作品的单位”,属于作品的投资者。①摄制者是“受出品方委...

影视作品版权所有人的认定规则

发表于 2018-04-28

虚拟角色形象可作为美术作品单独行使著作权

【原创】文/汐溟 虚拟角色形象,是指创造性作品中塑造的具有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它通过名称、外形、经典动作、口头禅、关键短语等艺术要素,创造并非真实存在的虚拟性角色,包括人物、动物等。①虚拟角色形象是否构成作品取决于其能否符合《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的定义,即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及属于文学、艺术、科学的范畴。尽管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满足作品条件的虚拟角色形象作为美术作品保护。“光头强...

虚拟角色形象可作为美术作品单独行使著作权

发表于 2018-04-28

灯光师等非电影创作人员无权主张署名权

【原创】文/汐溟 电影片的片首尾会有大量的工作人员署名,从出品人、导演到灯光师、剧务等都出现在署名的行列中,为所有参与电影摄制的工作人员进行署名已经成为行业的惯例,以至于有些人认为如果未将工作人员署名便是对其署名权的侵犯。事实上,署名和署名权有本质区别。署名权属于著作权法范畴,而署名属于民法概念。对于电影作品而言,严格来说,只有少数的创作者享有署名权,而大量的署名行为并非是署名权的表现。    ...

灯光师等非电影创作人员无权主张署名权

发表于 2018-04-28

著作权完整、独立的法律内涵

【原创】文/汐溟 在著作权授权和转让协议中经常出现著作权完整且独立的概念。著作权完整与著作权独立具备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著作权完整是指权利人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包含所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若将《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设定的“权利束”视为一个整体,则权利人对其的权属是完备的。著作权独立是指权利人对作品所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能够自主控制,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依法对其做任意使用而不需...

著作权完整、独立的法律内涵

发表于 2018-04-28

影视作品的版权应该归属于出品人还是创作者?

【原创】文/汐溟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因创作取得,自其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但影视作品作为最复杂的作品类型却有其独特的规定,即在通常情况下,影视作品的创作行为并不会产生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因投资行为而取得。                                           影视作品制作过程中的摄制行为应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但在我国的司...

影视作品的版权应该归属于出品人还是创作者?

发表于 2018-04-28

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链接的通知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原创】文/汐溟 权利通知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定的要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到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权利人的...

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链接的通知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发表于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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