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红状告《盗墓》出品方,欲索赔900万

2014-12-04 16:29
李少红状告《盗墓》出品方,欲索赔900万
今天(4号)下午,著名导演李少红发表声明,称将网剧《盗墓笔记》出品方欢瑞世纪、光线传媒、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出品方告上法庭,理由是以上公司在未经杨洋原经纪公司荣信达的允许下,接拍了《盗墓笔记》一剧,属于侵权行为。李少红导演正是荣信达影视公司的签约导演,也是一手捧红杨洋的伯乐之一。媒体致电荣信达方了解,荣信达此次欲向欢瑞等五家出品方索赔900万人民币。而负责《盗墓笔记》宣传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了解清楚具体情况。

《盗墓笔记》演员阵容未定时就传出杨洋正在与老东家解约,后如愿出演其中张起灵一角。前几日,《盗墓笔记》方面宣布该剧已经杀青。此时,荣信达发布诉讼声明,时机颇有些微妙。记者致电荣信达发言人高岩,她表示之所以选择今天发布公开声明,是因为荣信达之前就了解到欢瑞等方面的侵权行为,一直在搜集证据和研究诉讼阶段中,一直等到今天上午法院表示受理此案,才正式发表声明。

而荣信达方的律师杨希光表示,在发现杨洋参加《盗墓笔记》的拍摄后,他就已经介入了这起案子,并给欢瑞发过函,但对方仍然继续拍摄。此次诉讼只是针对《盗墓笔记》相关的五个出品方,是属于侵权诉讼,不涉及艺人杨洋。此前杨洋方面和荣信达提出过解约,但荣信达方面没有同意,杨洋和荣信达现在还在合法的合约期。

他还表示:“对方未经公司同意启用公司艺人拍摄《盗墓笔记》,这是侵权行为,我们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安排杨洋的切演艺活动,包括《盗墓笔记》,现在不管进行到了什么程度,是后期还是发行,正常的都应该停止,听从法院的裁判。当然还应该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根据和杨洋的经纪约履行程度,和欢瑞等五大出品方的过错程度,荣信达此次提出了900万人民币的经济索赔。

杨律师还表示,杨洋和荣信达的合约还有很长时间,杨洋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拍了对方的戏,公司会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和杨洋的合约问题。

据悉,《盗墓笔记》已于12月1日杀青。而荣信达提出侵权诉讼将会影响该剧的后期制作和发行。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在解决荣信达和欢瑞侵权诉讼以及荣信达与杨洋的解约诉讼之前,该剧的前景甚不明朗。截止记者发稿,始终未能拨通欢瑞方面负责人的电话。(记者/蒋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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