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下去,创意!

活下去,创意!曾经有一个说法活下来才是好创意,无外乎你适时的考虑客户的接受能力,有时候创意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有不同的解读方式,也造成对创意不同理解,同样的一个创意,可能有的人觉得好,有的人觉得糟糕。因为它还没有呈现到具体的视觉方式,完全个人理解,但好创意肯定共同之处,比如说叙述以及表现方式上,或者表达的思想。
但在经历很多比稿或者一些创意讨论中,常常会发现活下来的并非好创意,只是这个创意比较接近企业主想要的,或者符合他们的思路而已。前几天的一次TVC比稿中被PK下来,后来觉得不服,叫中间人把中标的创意发过来看看,这边的哥们看了对比之后,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太雅,他们比较俗,但也比较接近老板想要的,其实雅只是说法,俗也只是一个定义,传统的广告主还是更希望直接叫卖式的广告,觉得这样更直接,也更有效,好吧,这是大环境,你必须接受,要不然你没得玩,因为中国很多中小企业没到这个层面。最近这几年也接触不少的公司,包括一些大的广告公司。有时候看他们的案子也经常会出一堆的行活,因为对于一个国民并不是很开化的国家而言,广告思维发展对于广告主而言是比较难的。他们似乎也很难有精力去跟每一个客户去沟通接触,AE通常只是传达者而已,鲜有自己独立思维或者有见解的人。最终的结果就是从众或者屈从,把业务接下来,挣钱才是王道。于是大批的一般品质的案子喷涌而出。其实想想正常啊,毕竟好创意不是那么容易,就算你有好创意也需要碰到能理解你的客户,所以一个导演碰到一个能接受自己想法的公司或者企业主,珍惜吧!这个有点像中奖的感觉。
有时候发现一些大的公司虽然流程严谨,但出来的案子往往老套,迂腐,小的公司虽公司不大,但案子却充满灵动之气。有时候想想,或许大的公司别人觉得已经能靠平台资源去左右客户了,而小公司则只有靠想法创意取胜,每个人的活法不一样,其实跟人一样,参加过几次比自己年长很多的导演创意会后,就觉得以后不要参加这种案子,毕竟想法跟思维都不是在一个体系,共同语言也就真的不太多。
其实一个好创意或者一个好想法比什么都来得重要,创意有时候它就是思想的一种体现,无论电影或者广告都是如此,当然从广告的层面上来讲有时候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创意,还涉及到其他的东西,比如说策略。
但我真的想说:活下去,创意!因为这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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