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企业发展须知识产权意识先行

2013-05-27 14:15
根据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近期发布的《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2013)》,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4万亿元人民币。文化产业在我国GDP中所占比重正在进一步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正逐渐增强。应当说,创意产业是具有知识密集型、高附加值、高整合性的产业,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对于提升我国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众所周知,企业发展的前提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于蓬勃发展的创意产业更是如此。尽管国内大多数创意企业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在此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但仍有某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未合法使用软件产品,使其自身暴露于安全漏洞及法律责任的风险之下。

Adobe大中华区知识产权总监戴志鹏表示:“使用正版软件,实现IT合规,是企业公司治理优化的规定动作。我们相信政府对于软件侵权行为的长期监管,不仅可以遏制软件盗版的蔓延,更有助于广大企业健康和可持续性的发展。”

近期,广州一家知名的3D数码创意企业因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Adobe Photoshop等设计软件被法院判处侵权。该企业已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超过人民币50万元。这不仅使该企业承受经济损失,更为企业品牌声誉带来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

戴志鹏指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前提。”他主张所有需要确认软件合规使用的企业,都可联系软件供货商以获取建议及帮助。戴志鹏解释道:“为了保护业务发展,企业最好主动与软件供应商合作,以避免可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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