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角落》被诉,编剧贡献多少才能拥有署名权?

2022-04-11 12:07

《隐秘的角落》被诉,编剧贡献多少才能拥有署名权?

原创来自:南方都市报娱乐版官方帐号 2020-08-20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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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两位编剧起诉《隐秘的角落》出品方侵权一事引发热议,8月20日凌晨,《隐秘的角落》一众主创在微博发文回应。


南都记者致电《隐秘的角落》制片人卢静,卢静回复南都记者表示,主创在微博和朋友圈就此事的发声代表了他们的态度。她说:“我非常非常支持编剧维权,但是这个是要维护真正为项目作出贡献的人。”


导演辛爽8月20日凌晨发微博表示:“在我进入项目工作期间一直到项目结束为止,我见过的、跟我一起工作过的编剧团队只有剧本策划胡坤、编剧潘依然、编剧孙浩洋,编剧陈骥。”辛爽表示,该剧没有枪手,他们都已经在片头片尾编剧职务中署名,没有遗漏。


导演辛爽微博

剧本策划胡坤表示:“至于起诉署名权的这两位编剧,实话实说,我不认识他们,也没跟他们开过一次剧本会。”编剧潘依然表示:“与两位原告没有任何工作交集。而现在署名里的每一位,提供的都不仅仅是几句台词,几场戏,几个创意。况且,制片方也给这些为数不多被采纳的创意,支付了相应的酬劳。”编剧孙浩洋表示:“自认问心无愧,这个片头的编剧署名也受之无愧。”


三位编剧微博回应

该剧出品方万年影业也发表声明表示:“我司一向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作者劳动成果,尊重法治与契约精神。我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出品方万年影业声明

据此前北京海淀法院消息,编剧王先生和杨女士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将《隐秘的角落》摄制单位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及出品公司爱奇艺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在终止合作后,擅自在拍摄过程中使用原告创作的内容,但播出时并未将原告署名为编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因此要求被告在涉案电视剧及官方信息处将原告署名为编剧,赔礼道歉并发表更正编剧署名声明,赔偿维权费用8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南都回访主创


制片人卢静:“我非常支持编剧维权,但这是要维护真正为项目作出贡献的人”


南都记者此前曾对《隐秘的角落》制片人卢静进行独家专访,在谈到该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时,卢静表示:“我觉得是寻找编剧的过程,因为这个项目我跟我的执行制片人我们见了不下三十个编剧,每一个人都看过小说,每一个人都跟我们聊过大纲,确实我认为寻找编剧的过程很困难,因为我得找到真正适合这个项目的人,他们每一个人又要有自己擅长的东西,有一个很合理的分工。”在专访中,卢静提到该剧的剧本监制是卡卡西,编剧团队包括胡坤、潘依然和孙浩洋。

在“编剧起诉隐秘的角落出品方侵权”一事发生后,南都记者再次拨打万年影业合伙制片人卢静的电话,卢静微信回复南都记者表示,万年影业和爱奇艺方面暂不希望主创接受媒体采访,但主创均在微博和朋友圈就此事发声,这些发声代表了他们的态度。她说:“我非常非常支持编剧维权,但是这个是要维护真正为项目作出贡献的人。”



卢静在朋友圈发文表示:“编剧并不是你贡献了一个想法,几句台词就可以认定为编剧的。《隐秘的角落》编剧工作很难,正是因为我们的编剧胡坤、潘依然、孙浩洋她们的坚持才有今天大家看到的东西!孙浩洋从项目只是一本小说接手编剧工作,到拍摄期间全程77天驻组陪着导演和演员修改剧本;潘依然从剧本分集大纲接手编剧工作,到片子后期审查的时候还陪导演在机房里改剧本,她倆的这份坚持和毅力不应该被保护吗?如果给只写了三个月就没有继续工作的编剧署名,我认为对其他创作者不公平。

此外,王先生和杨女士介入工作之前,卡卡西和孙浩洋已经在编剧团队里工作了一段时间了,他们是在孙浩洋和卡卡西的工作成果(剧本大纲、编剧手册、分集大纲,人物小传)的基础上进行工作的。《隐秘的角落》是由紫金陈老师的小说《坏小孩》改编,从成片不难看出特别是前三集很多桥段出自于小说本身。在王先生和杨女士工作期间,二人并不是单独工作,整个开发团队还包含很多人。剧集和电影是集体的艺术,是团队作战集体工作的成果。王先生和杨女士在工作阶段签署了正规的编剧协议,项目拥有使用他们创作成果的权力。

不规范的署名对整个行业影响很大。如果贡献值没有那么大的编剧再去接下一个项目,结果能力不行,导致项目搁浅,谁的责任?这不是影视行业中的第一次编剧署名纷争。如果你真的热爱这个行业,珍惜你自己的创作成果,请你保护她而不是伤害她!”


网友观点


“建议由法院判决,也是对公众知识产权的一次普及”


这不是影视行业中的第一次编剧署名纷争,以往经常有一部影视剧大火了以后,就有不在编剧署名之列的编剧起诉出品方擅用其独创内容,但自己并未被署名为编剧。这类事件中既有某些人想借大热作品炒作自己的用心,也有小编剧处于弱势一方无法为自己维权的因素。


“笛卡尔梗”被网友热议。

在“编剧起诉隐秘的角落出品方侵权”一事登上热搜后,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蹭热度的嫌疑是不是太大了?”也有网友提出怀疑:“1.这个(导演)回应一直在强调‘从我进入项目’,那之前呢?原告有参与吗?2.原告说笛卡尔的梗是他们的创意。导演回应中说‘基于《坏小孩》改编’,但原著里没有笛卡尔梗。所以笛卡尔梗到底是谁想出来的?以上两点都是法庭上要对簿公堂的焦点吧。”更多的吃瓜群众则表示:“是否侵权,建议由法院判决,不打嘴炮,不站队,也是对公众知识产权的一次普及。”


专家观点


编剧提供自己的创意或大纲前,双方要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合约


事件发酵后,南都记者采访了广东一位资深影视剧监制、项目策划人与评估专家,他对南都记者表示:“我认为,按行业规范操作,主方应该与编剧达成某种合作协议,有具有法律效应的合约证明双方的合作方式,才能证明该编剧是否拥有署名权。”

他认为,编剧一般是弱势一方,很多编剧不懂得保护自己,在没有签订正式编剧合同或合作委托书的时候,就向主导方、或委托方提供了自己的创意或者写了剧集大纲、梗概。后续合作完全不可控,可能有被欺负了也没办法申诉的情况。

他认为编剧若要打官司维权,需要保留证据,比如向法院提交自己的剧本、大纲或梗概,双方见面聊大纲的照片或录音,双方邮件往来的材料证明等等。由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编剧提交的材料与影视剧完成片进行对比,才能作出是否侵权的判定。



该专家表示,行业中常有不规范的情形发生,自己过往作为剧本开发人与评估人,也确实遇到过一些编剧,啪的一下把自己的创意给好朋友讲了,或把自己创作的剧本发给他看了。他通常会建议编剧,无论如何信任对方,最好把大纲或剧本先去做版权登记;或者让对方看之前,双方先签署一个保密协议;如果是口头创意,法律有时候很难保护,编剧得自己倔一些、忍着,在有正式合同之后再给对方看东西。


对于编剧贡献多少才能拥有署名权,该专家表示,要看主导方与编剧签订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在好莱坞有个不成文的规则,如果编剧的剧本在完成片中使用少于30%,可以不给该编剧署名,但要按合同中规定给予该编剧薪酬。这种情况每个公司的规定不同,要根据具体合约而定。但在这种情况里,也常有编剧被欺负的。比如编剧一直被主导方要求改剧本,改改改之后依然不获通过,最后被通知你的剧本不合格不能用,合同要中止,不能付尾款,也不能获得编剧署名。 


南都记者 蔡丽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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