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影、网络剧办理备案申报程序
重点网络影视(即通常所说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广电管理部门申请获取“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在广电总局开设的备案系统上进行网络影视项目备案申请。需进行两次备案:拍摄前剧本规划备案,成片上线备案。
申请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需获得由各省级广电部门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根据《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进入《网络视听节目新备案系统操作指南及各省广电局联系人》,按要求发邮件即可。核实制作机构申请资料准确无误后,将以邮件形式回复“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登录网址以及用户名、密码。收到邮件一周内回复。
非重点网络影视剧和其他类型网络视听节目仍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即视频网站或各省网络广播电视台)在“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http://jmba.tv.cn)中报备。
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可以在各视频网站(客户端)首页播放、推广,或用于视听节目网站招商推广、会员推荐、上线推荐、节目推优等。
网络影视备案系统网址:
http://211.146.10.132/NAVP
一、剧本规划备案
规划备案必须在影视剧开始制作前进行备案,需填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包括节目名称、联合制作机构、意向播出平台、节目类型、题材、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概要和不少于300 字的思想内涵阐释、制作预算等信息。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打印,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将备案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重大和特殊题材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还需要将加盖公章的纸质“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送交相应广电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完成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手续。
对于合作制作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只能由其中一家制作机构申报备案,交叉、重复申报备案无效。
制作机构每月5 日前提交的规划备案,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当月25 日前处理完毕,报到国家广电总局复审后,在备案系统内反馈备案结果。
每月5 日(不含)后提交的,下月25 日前在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处理完毕。
经广电总局审核后的节目规划信息,将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规划备案号。
二、上线备案
只有通过了剧本的“规划备案”,取得规划备案号后方可进行拍摄制作,成片完成后,进行“上线备案”。
制作机构在备案系统提交上线备案后,请将在线打印的“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须将“成片”和以下资料报送相应广电管理部门:
(1)本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
(3)与样片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字幕;
(4)重大、特殊题材影视剧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按照省局要求提供材料);
(5)加盖本机构公章的,承诺所提供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承诺书》原件。
“上线备案号”放置标准:放于片头右下方,与片名一并呈现
就跟电影“龙标”一样,拿到“上线备案号”的网络视听节目也需要按照要求将“备案号”放在节目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