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版权律师-电影合同漫谈第72期-影片投资合同仅约定合同名称,合同应视为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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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联合投资合同中如果对影片的实际创作内容未做约定,若只约定有影片名称,且该名称在合同中也仅仅约定为暂定,最终以公映许可证确定的名称为准;与电影创作直接相关的编剧、导演、主演等信息均未约定。在关于影片的约定只有一个暂定名的情形下,影片联合投资合同对投资标的物--影片未做约定,当事人在影片一项上并未形成合意,既未经历要约承诺的程序,也未有意思表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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