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提高网络音乐付费率,免费音乐将成过去式

2020-06-09 14:09

随着两会的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带着各行各业的呼声和关切汇集在北京共商国是——从民生工程到国防建设、从医疗体制改革到文化体制改革……议案和提案以点带面,涉及老百姓关心的各种热点问题。其中版权问题也成为了一个热点议题。

早在几年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就曾指出,不付费使用音乐作品的时代过去了。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针对音乐版权领域也提出了建议。他建议完善线上音乐付费机制,提高网络音乐付费率,维持行业可持续发展,反哺音乐创作。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曲家徐沛东表示,目前我国数字音乐的产值已经很高,但原创作者所获的回报却无明显提高。如何做好合理分配,已经成为事关整个产业发展的问题。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教科书编写出版、报刊转载、录音制作、电台电视台播放等五类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是指允许他人使用作品时,不经权利人许可,先使用后付酬。实践中很少有使用者在使用后主动付酬,导致权利人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以线上音乐为例,我国在短短几年内,凝聚了6亿左右数字音乐用户,付费率却徘徊在5%上下。相比于欧美国家50%以上,甚至韩国90%以上数字音乐付费率来说,差距十分明显。

现在我们国家数字音乐的产值已经达到了300亿元,但是原创的作者能够拿到的钱其实寥寥无几。现在很多词曲作家都不愿意去创作,因为创作了可能出口找不到,可能利益没法回收,如果歌曲火了,他也根本拿不到什么。基于此,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建议,完善线上音乐付费机制,提高网络音乐付费率。

事实上,实行线上音乐付费制,首先是对音乐作品权利人的一种保护。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两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所以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许可范围内。这将会倒逼更多的作品权利人,主动加入音集协和音著协,成为接受规范管理和权益保护的会员。同时,实行线上音乐付费制,也是对网络平台权利的一种保护。如果网络平台不遵守此规定,将面临着诉讼赔偿的风险,会给自己的经营带来损失。换言之,此规定既是依法行使集体管理职责,更是遵循司法规范,免除网络平台法律风险的预防措施。

可见,实行线上音乐付费制,还需版权管理“上线”。从近几年数字音乐市场来看,只有进行严格的版权保护,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稳定预期,才能更好鼓励作品创作,进而吸引更多用户付费使用。比如,实行线上音乐付费制后,音集协会不断的将最新的正版、高质量会员音乐作品,最快捷、最直接地提供给网络平台,让消费者享受最新最流行的正版音乐带来的愉悦。同时在渠道上彻底杜绝网络曲库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以促使更多的音乐权利人入会。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目前各地征收的音乐作品版权费去向成谜,版权的利益分配也是一笔糊涂账。著作权保护属于公益性质,多数费用理应流进作品权利人的口袋。因此,作为版权监管机构,音集协仅能收取少数运营费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账目,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网络平台等经营者,应当对付费标准的制定有参与权,并对费用的分配有知情权、监管权。这就要求,应以线上音乐领域为试点,推动设立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吸纳行业各环节主体共同参与线上音乐版权保护与管理。

可见,免费音乐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式,音乐付费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大势。提高版权意识,提高公众对于版权音乐的保护和尊重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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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来源于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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