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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影片投资合同事由之五:未来权益无法保障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2:00
【原创】文/汐溟撤销影片投资合同的第五项事由是未来的权益不真实、无法保障。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某些利益是指向未来可期待的,该种利益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较典型者如分红权。分红权是在影片发行后产生利润的前提下才存在。该项权益处于合同履行的末端,因
电影项目管理委员会制度推荐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58
【原创】文/汐溟项目管理委员会制度是较为科学、规范的电影项目管理体系。该制度的应用范围较广,无论投资方数量多少、投资额度大小均可适用。当然,主投资方数量在三至五家时该制度尤其合适,能发挥到最大的效力。该制度通常作如下体系设计:第一,区分主投
未经影片出品方同意,超预算增加宣发费由宣发方自担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57
【原创】文/汐溟影片的宣发与拍摄不同,受市场影响大,有较强的灵活、不确定性。通常情形下,基于对未来的预估,宣发费预算是既定的,但若市场出现变化,如同档期竞争影片进入等突发情况发生,宣发预算可能会有变化。如果宣发方出于对市场变化的应对、更高票
在异议期内沉默回应,不视为出品方同意宣发方增加宣发费的要约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56
【原创】文/汐溟影片出品方与宣发公司签订委托宣传发行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宣发费的最高预算,且要求不得超过最高预算。在实际宣发中,出于对市场高度竞争的反应,宣发公司向出品方发送邮件,要求增加宣发费,并写明若出品方未在一定时间内(异议期)明确反对
沉默可以作为意思表示的三种特殊情形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54
【原创】文/汐溟在《在异议期内沉默回应,不视为出品方同意宣发方增加宣发费的要约》一文中,笔者讨论了出品方未在宣发方指定的回复期内作出回复,不视为其同意变更宣发合同。但对其间的两个问题,即宣发方是否有权设定异议期要求出品方必须在该异议期内作出
如何判断影片份额的真实性?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53
【原创】文/汐溟在与影片投资份额相关的交易中,如何判断所转让份额的真实性,亦即转让方对所转让之投资份额是否真实持有系出现频次较高的问题。本文根据笔者的职业经验,提供如下几个标准,供当事人参考。首先,最直接的参考依据是转让方对影片的投资出品合
出品人会议对出品人作出除名或剥夺权益等不利决定无效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47
【原创】文/汐溟影片出品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在所难免,无法调和时甚至会引发冲突。于是,电影人对这样的情形并不陌生:某位出品人与大多数出品人步调不一致,其他出品人联合起来以会议决定的形式要求该出品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作出某种行为或决定,如同意发行
合同未约定影片投资方享有知情权,投资方是否有权要求相对方披露信息?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45
【原创】文/汐溟在一般意义上,合同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应以合同为依据,若合同中未明确赋予其权利,则该项权利因无合同约定而无法支持。影片投资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投资方享有影片项目的知情权,投资方基于该知情权要求相对方披露自己所需要或关注的信息。若相对
龙标与公映许可证不同,应谨慎约定付款条件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39
【原创】文/汐溟影片龙标与公映许可证性质不同,代表的行政程序意义有较大差异。《电影片送审须知》中将影片审查分为三个阶段性程序:影片初审、领取片头(龙标)和影片终审。每个程序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同,审查对象不同,审查的结果也不同。按照《电影片送审
进口片投资份额转让合同中,转让方九项潜在违约点解析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37
【原创】文/汐溟进口片投资份额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以自己对进口片享有引进版权之身份,有权对其宣传并发行获取收益,转让方将对该片享有的投资权益部分份额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就投资权益份额转让之权利义务所做之约定,即为进口片投资份额转让合
以股票知识分享方式推介的影片投资项目存在较高的合同风险,签约需谨慎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11
【原创】文/汐溟笔者近一段时间内接触到几起影片投资份额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发现其中一类案件有如下共同特征:首先,当事人被拉入某个股票交流群,群中有老师讲解股票知识,分享股票及投资经验;其次,有人会在群中推介某个电影项目,并声称该项目会有较高收
影片宣发权的规则设计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10
【原创】文/汐溟在影片联合出品类合同中,较多的情形下会约定某一方负责影片的宣传与发行,即影片宣发工作由该方负责,此外不作细化约定。少数情形也会出现较严密的约定,即合同约定宣发费的上限,超出该上限的部分由负责宣发的一方自行承担,同时会赋予另一
影片实际制作费低于预算时,投资方对投资款处理方式的两种选择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07
【原创】文/汐溟本文讨论如下话题:A与B联合投资某部影片并签订有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影片制作预算(不含宣发)为一亿元,由A投资100万元,占影片投资的1%,按投资比例分享影片发行收益。其余投资由B筹集,B负责影片的制作。此外,影片的宣传、发行
影片实际制作费低于预算时,负责制作的投资方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05
【原创】文/汐溟在影片的联合投资合同中,对投资额或制作成本的约定方式有两种:确定或不确定。诸如“双方确认,影片投资额为8000万元”的表述,说明影片的投资额是确定、既定的;而如“影片投资额暂定为8000万元”的约定,表明影片的投资额是不确定
变更合同的协商性建议并非擅自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不违约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月4日 11:03
【原创】文/汐溟基于契约神圣和合同严守的原则,合同一经生效,便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此即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该约束力的表现,一为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二为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合同,三为任何一方无权擅自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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