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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投资中,保底兼按比例分配的投资模式该如何定义?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投资合同当中,存在一种投资保底分成的投资模式,即出品方向投资方保证该电影投资的收益不低于若干百分比,当实际发行收益高于投资成本的若干百分比时,投资方按照投资份额占比获得投资收益,当电影发行收益低于此收益或产生亏损时,出品方将予以补足,以保障投资方的稳定收益。此种投资模式即为保底分成的方式,此种方式的目的通常在于使得出品方在电影拍摄制作阶段能够及时融得足够的...

电影投资中,保底兼按比例分配的投资模式该如何定义?

发表于 2025-04-07

超过约定日期,投资方仍与出品方就电影上映沟通视为认可延期上映吗?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投资合同中,当电影超过约定上映时间仍未上映的,此时应当认为,负责电影发行上映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若守约方并未及时追究其责任,而是与其就电影上映事宜进行过系列的沟通,此时能否意味着守约方放弃追究责任的权利,与负责发行上映一方就电影上映事宜达成了新的合意?案例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影投资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为某两部电影的第一出品方,甲自愿...

超过约定日期,投资方仍与出品方就电影上映沟通视为认可延期上映吗?

发表于 2025-04-01

电视剧素材版权受让方未付转让款即转让版权,原版权方解约后如何救济权利?

【原创】文/汐溟甲公司拍摄制作一部四十集的电视连续剧,拍摄到20集时资金不足,无法继续拍摄,将已经拍摄完成的20集电视剧素材的版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素材版权转让合同,约定了转让款的支付时间。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20集电视剧的全部素材之后,乙公司并未向甲公司支付任何转让款,但却将素材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甲公司已经拍摄的20集素材的基础上,投资拍摄完剩余20集,并将40集电视剧制作完...

电视剧素材版权受让方未付转让款即转让版权,原版权方解约后如何救济权利?

发表于 2025-04-01

《民法典》生效后,诉请解除合同不能超1年期限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我们知道,合同的解除权是形成权,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通常形成权的限定期间为除斥期间,且除斥期间为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但在前《民法典》时代,由于《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总则部分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并未作出明确的时间限制性规定,由此也导致了在实务中出现了诸多合同的解除距离违约事实有相当长的时间的问题。由此带来的问题在于,当一方当事人出...

《民法典》生效后,诉请解除合同不能超1年期限

发表于 2025-04-01

影视投资合同中,退还投资款涉及到的时间限制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本文承接《影视投资合同中,退还投资定金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何为准?》一文,上文论述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以甲向乙公司发送律师函之日起算。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在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违约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之日起算,例如双方约定了如在2017年10月1日前乙公司未将电影发行公映,则无条件退还甲的投资款并支付利息。在此种约定情形下,若超过2017年1...

影视投资合同中,退还投资款涉及到的时间限制

发表于 2025-04-01

影视投资合同中,退还投资定金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何为准?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民事诉讼当中,时常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前《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

影视投资合同中,退还投资定金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何为准?

发表于 2025-04-01

进口片版权引进合同中约定成片时间为预计,逾期成片如何解约?

【原创】文/汐溟购买国外影片的版权用于国内发行,如签约时影片正在制作中,尚未成片,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影片的预计成片时间。但如果超过预计上映时间并未成片,版权购买方能否解除合同?如何解除合同?影片版权引进合同中的预计成片时间与影片收益权转让合同中的预计上映时间的法理有相通性,二者可以相互借鉴。法院或仲裁机构对预计上映时间的态度对解决影片版权引进合同中预计成片时间所引发的解除纠纷同样适用。在影片收益权转...

进口片版权引进合同中约定成片时间为预计,逾期成片如何解约?

发表于 2025-04-01

电影垫资宣发中的版权质押应以何为准?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电影发行当中,存在一种宣发方式,是通过电影主控方之外的第三方垫资宣发,即出品方将发行权交给宣发公司,由宣发公司先行垫付发行费用,对影片进行宣发,之后再与电影出品方进行结算。有些时候,为了保证发行方的权益,出品方与发行方在签订垫资发行合同时还会约定将影片的版权进行质押,以此保证出品方按约履行义务。《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

电影垫资宣发中的版权质押应以何为准?

发表于 2025-04-01

合同中约定了署名权,未给自然人出品方署名违约吗?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署名权是著作权法赋予作品的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电影作品,作为一个综合多个主体协作而形成的高度综合的作品,在电影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会存在不同的部门分工和工作分配,可能对应着不同的主体,因此电影作品上会给予不同的身份主体不同的身份署名。电影作品中的出品人,通常指的是电影主要出品方的法定代表人,《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获得《摄制电影...

合同中约定了署名权,未给自然人出品方署名违约吗?

发表于 2025-04-01

一方当事人垫付影片制作费后,另一方当事人不予认可,该费用应如何处理?

【原创】文/汐溟双方当事人联合投资摄制影片,共同投资,共同负责影片的拍摄与制作。尽管约定共同负责,但也会分出主次,尤其是在双方的制作经验存在较大差别时,为提高效率、保证影片质量,往往是由一方来主导,而另一方负责监督和协助,特殊情形下,一方的主导程度过高,实际具备了承制方的身份,属于事实上的影片摄制单位。主导影片拍摄制作的当事人也决定着影片的支出方向,在拍摄制作中,人员的选任、费用及酬金的确定等事宜...

一方当事人垫付影片制作费后,另一方当事人不予认可,该费用应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25-04-01

《民法典》时代,委托创作合同中的债权能否转让?(下)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本文承继上文,继续论述在委托创作合同当中的债权能否转让问题。上文当中提到的案例,发生于《民法典》生效之前,当时有效的《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民法典》与合同法的表述在此发生了细微变化,《民法典》...

《民法典》时代,委托创作合同中的债权能否转让?(下)

发表于 2025-04-01

民法典时代,委托创作合同中的债权能否转让?(上)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实践当中,合同履行阶段,可能因为各种因素,合同一方当事人会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有时候可能仅转让债权,有时候仅转移债务,有时候可能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但不论是何种性质,该转移行为应当合法。债权转让是债的转移的一种形式,是指通过债的关系当事人与第三人协议的方式,在不改变债的客体和内容的情况下,对债的主体进行变更的债的转移形态。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

民法典时代,委托创作合同中的债权能否转让?(上)

发表于 2025-04-01

影片主控方滥用合同主导地位,相对方如何异议才算正当?(三)

【原创】文/汐溟就版权质押一节,法院认为有损原告合法权益的理由主要是两点:第一,涉案合同第十八条约定,涉案电影全部发行完毕,剩余作品版权归被告所有。亦即在发行完毕之前,影片的版权由原被告双方共同享有,具体而言,原告对影片享有30%或50%的版权。而版权质押后,影片版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使原告所持有份额部分的版权面临不可预测的风险,对原告有害。第二,涉案合同第一条约定,被告负责发行费用,而被告提出由...

影片主控方滥用合同主导地位,相对方如何异议才算正当?(三)

发表于 2025-04-01

影片主控方滥用合同主导地位,相对方如何异议才算正当?(二)

【原创】文/汐溟从被告的抗辩中可梳理出以下关键信息:第一,被告认可原告曾提出过发行建议与方案,其并未接受,但未说明拒绝的原因。第二,被告所提出的发行方案,最重要的事实是将影片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发行变更为由第三方北京电影家协会发行,实际上是双方共同将发行权转让给北京电影家协会,双方共同放弃发行权,至于垫付是发行的方式,而版权质押是发行的条件,二者都以北京电影家协会发行为基础。第三,对于版权质押的后果...

影片主控方滥用合同主导地位,相对方如何异议才算正当?(二)

发表于 2025-04-01

影片主控方滥用合同主导地位,相对方如何异议才算正当?(一)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联合摄制影片,出资额不同,合同权利便不同,合同地位会有差别。一方当事人会基于合同权利形成优势地位,并凭借该优势地位产生对影片项目的控制权,主导影片的拍摄及发行等事务。实践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当事人难免会滥用主导权,侵犯相对方的权益。本文结合笔者办案经验,集中讨论在合作拍摄影片过程中,如何认定优势合同地位的一方当事人滥用合同权利,相对方如何否决并维护自身权益。原告与被告共同拍摄影...

影片主控方滥用合同主导地位,相对方如何异议才算正当?(一)

发表于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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