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电影合同律师,以提升影视行业合同知识水平为己任。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团队主营电影版权/电影合同的仲裁与诉930余篇有关电影合同版权/的原创文章,专业研究电影合同领域,并为多家影视公司及电影人的法律顾问。 如有相关问题探讨,请加VX:ximing-jingjiren
艺人解约之路,应该怎么走?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艺人解约并不鲜见,但实际上合同签订后并不能随意解除,解除合同应当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大多时候艺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不当的,主要还是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意识,今日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现如今,艺人解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经纪公司在与艺人签约时,通常会制定很多对艺人行为有较大限制的条款,从而加大了艺人违约的可能性,对于初入职场的新艺人,在事业初期为了有更好的发...![]()
发表于 2025-12-12
未按合同约定的制片计划筹拍电影,能退还投资款吗?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序言:影视投资合同当中约定了制片计划,但在后续的履行过程中并未按照该计划实际进行影片摄制工作,这是否意味着合同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要回投资款呢? 随着影视投资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都参与到了影视投资当中。但有些时候,因为部分投资者对于影视行业特性并不了解,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影片承制方对于投资人关切的问题不予回应,致使很多投资人会陷入一种受骗的感觉...![]()
发表于 2025-12-12
合拍影片时,甲方推翻已确认工作,乙方能否“罢工”?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序言:在联合制作合同中,甲方将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推翻,要求乙方重新按照其要求修改,此时乙方能否拒绝? 当合同一方就合同项下工作进行分段履行,并逐个取得相对方同意确认后,相对方却在后期的工作当中将此前的工作推翻,要求重做。此时能否拒绝相对方提出的修改要求?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意向联合制作一部动画电影,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联合制作协议,协议中部分约定...![]()
发表于 2025-12-12
直播类经纪合同解除后违约金的支持标准(中)
【原创】文/汐溟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签订后,经纪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17年2月21日,艺人向经纪公司发送电子邮件,主题为解约,内容为:申请解约,……现因为学业原因申请与贵公司和平解约,希望贵公司能考虑本人的特殊情况,和我进行合理的协商解约。2017年3月14日,艺人通过微博发布内容:我从某段时间开始不好好直播,是在和公司怄气;我学播音主持,有时会接到一些商演。2017年5月17日,经纪...![]()
发表于 2025-12-12
基于最新的司法政策,署名权或可放弃?
【原创】文/汐溟汐溟律师对A站问题的回复:对《署名权不得放弃,“署名权放弃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文,有网友评论:(1)如果是给别人打工呢?别人给我钱,我来码字?汐溟观点:您好,您所说的给别人打工,别人支付酬金,您来创作可能包含两种情形:第一为委托创作合同关系,第二为雇佣关系。前者属于委托人委托编剧来创作剧本,双方在委托创作中通常对署名作出约定;后者应为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向编剧支付工资,编剧为用...![]()
发表于 2025-12-11
艺人在何种情形下与经纪公司解约无需支付违约金?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演艺圈中,演艺人员与经纪公司签署演艺经纪合同后,因种种原因解约而产生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多数情形下若艺人单方要求与经纪公司解约,经纪公司往往会根据合同条款,主张巨额违约金或赔偿款,很多艺人就曾为此付诸高额的赔偿。例如“四大天王”之一的刘德华就曾与其经纪公司发生纠纷,最后支付巨额违约金解约;台湾歌手蔡依林也曾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与原经纪公司解约;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25-12-11
网络直播平台竞争激烈,知名主播违约跳槽,需承担千万违约金?
【原创】文|汐溟 杨杨主播艺人是直播平台的重要经营资产,虽说主播与平台是双向选择的关系,但是在网络直播平台竞争愈演愈烈的趋势下,如若平台主播们违约跳槽,则可能要支付动辄上千万的违约金。那么,主播跳槽违约责任如何认定?直播平台损失如何计算?我们就以下一案例展开分析。 案例:傅某某系斗鱼直播平台的知名主播,与该平台经纪公司(斗鱼公司)签署了为期2年的《解说合作协议》,约定由斗鱼公司...![]()
发表于 2025-12-11
超过诉讼时效五年后,合同还能否解除?
【原创】文/汐溟时间对权利行使的限制主要有三种情形:一为消灭时效,二为除斥期间,三为权利失效。消灭时效,指“因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致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因时效而消灭者不是权利本身,而是请求权(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409页)”。消灭时效适用的对象是请求权,典型者如给付稿酬的请求权。除斥期间为权利预定的存续时间,适用的客体是形成权,典型者如解除权。各国法律通常对时效和除斥期...![]()
发表于 2025-12-11
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能否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上)
【原创】文|汐溟违约金条款是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只要是当事人的真意均该被支持;违约金数额及标准如何约定是当事人的自由,第三方通常应予尊重。在诉讼或仲裁中如果认为违约金需要调整,应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在其未提出申请的情形下,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无权对其主动调整。这是合同自由原则在违约金领域的表现。但违约金明显过高,如对其支持明显有违合同正义精神时,在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该如...![]()
发表于 2025-12-11
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能否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中)
【原创】文|汐溟本文认为,平等是自由和正义的前提。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三条)。法律地位的平等并非抽象的理念,具体在商业关系中,交易双方的实力、话语权、彼此需求度不同,导致地位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而该不平等必然导致意志自由的受限,使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以前述案例为例,正常的理智下,几乎不会有人会自愿地同意在不扣除对方收益的情形下以其实际...![]()
发表于 2025-12-11
本文仅献给影片溢价经营者:影片份额转让过度溢价或可构成刑事犯罪(上)
【原创】文|汐溟 杨杨 侯建勋序言:电影资本圈衍生出一类公司,专门做影片份额溢价经营,通过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的方式,即所谓“影片溢价”方式吸引大量投资者,投资该影片。然而上映后票房惨不忍睹,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那么这些影片溢价经营者是否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呢?关键词:电影投资、影片溢价经营、合同诈骗 近日,上海警方侦破一起利用电影版权投资实施的特大合同...![]()
发表于 2025-12-11
本文仅献给影片溢价经营者:影片份额转让过度溢价或可构成刑事犯罪(下)
【原创】文|汐溟 杨杨 侯建勋序言:作为电影行业律师,对电影溢价份额转让感受颇深。逐利是商人的天性,但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经营行为。影片份额转让溢价应该适度,应该遵守最底线的诚信。否则,若构成合同诈骗罪将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不同,刑事责任之后果既无可挽回又不可承受。关键词:电影投资、影片溢价经营、合同诈骗、律师提示 3. 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行为人涉嫌合同...![]()
发表于 2025-12-11
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能否依职权调整违约金?(下)
【原创】文|汐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为减轻当事人讼累,妥善解决违约金纠纷,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法院在特定条件下有对当事人的释明权,但释明不等于可以有权调整。且释明应有当事人出庭且曾有特定抗辩。综上,本文认为如果...![]()
发表于 2025-12-10
何为公知素材之“素材”?(二)
【原创】文/汐溟序言:本文承续《何为公知素材?》一文。《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寡》这两部作品均描述同一历史事件,两作品的创作时间大体相同,因该两部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侵权争议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本文据此尝试归纳出公知素材中“素材”的范围。 本文承续《何为公知素材?》一文。事实上,被告作者在创作《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过程中,通过长期搜集、整理,获得了对溥仪生平的广泛了解,以此构成了其书的主要...![]()
发表于 2025-12-10
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经纪公司与艺人签订经纪合同是否无效?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演艺行业中,从事演艺经纪业务的公司未必都获得主管机关的相关许可,有些公司是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经营演艺事业。与影片发行合同相似,签订影片发行合同的当事人未必都有发行许可证,但发行合同却有效。演艺公司如无许可证,其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同是否也有效?民法上有关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一直以来都颇具争议。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曾引起...![]()
发表于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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