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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三)——监制未履职,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影片监制通常由业内资深、有知名影响力的导演担任。影片导演对一部影片的艺术质量直接负责,监制的职责是运用自己的经验、智慧及资源,对影片艺术提供专业化指导,对创作摄制提供提出个性化建议,甚至要为影片宣传发行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其服务范围从剧本、选角、拍摄到后期的定剪,贯彻电影项目始终。监制作为强有力的“外援”,对影片的艺术及商业成功都有重要帮助,在个别场合,甚至是影片成功的关键。电影是多...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三)——监制未履职,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表于 2019-06-18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二)

——影片迟延开机,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原创】文/汐溟在合作拍摄影片合同中,若一方当事人负有影片拍摄、制作的义务,在合作关系中享有影片制片方的地位,则基于合作创作合同性质,该方所负有的拍摄影片的义务应为其主要债务。因为合作拍摄影片的合同目的是创作完成电影作品,而实体的创作过程分为拍摄和制作前后两个环节。没有拍摄行为就无法完成影片、无法达成合作目的,因此,全面、适当地实施拍摄行为是承担影片制作方的主给...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二)

发表于 2019-06-13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一) 迟延支付影片投资款,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履行迟延是合同法定解除权发生事由之一。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具体分析,其构成要件有四:第一,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要产生迟延履行,须有违约行为发生;第二,履行迟延的合同义务对象是合同的主要债务,并非对所有义务的违反都可成立,合同次要义务及附随义务的违反不在其列;第三,非违约一方当事人有催告行为,...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一)  迟延支付影片投资款,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表于 2019-06-10

联合摄制影片合同中,当事人法定解除权发生事由类型化

【原创】文/汐溟内容较完整的联合摄制影片合同的法律性质应为合作创作合同,当事人之间成立合作创作合同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合作创作合同纠纷列为著作权合同纠纷中的一个子项。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的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而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共同创作某一作品为目的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①当事人合作创作的对象是著作...

联合摄制影片合同中,当事人法定解除权发生事由类型化

发表于 2019-06-06

侵犯改编权不以作品类型变化为限

【原创】文/汐溟将电影改编成网络剧,或者将电视剧改编成网络剧,又或者将电视剧改编成电影,是否需要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若未经许可是否构成侵权?或侵权是否侵犯了改编权?电影、电视剧及网络剧,统称为影视作品,虽然其监管体制、市场运营模式不同,但在著作权法意义上,其均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属于同类型的作品。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改编同类型的作品,是否...

侵犯改编权不以作品类型变化为限

发表于 2019-06-04

影片联合投资合同中,“共担风险”之“风险”包含哪些?

【原创】文/汐溟在影片联合投资合同(也包含影片联合出品合同,或者有投资收益相关约定的影片联合摄制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各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在有些场合,合同中也可约定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未对风险及亏损作出明确约定。笔者认为,于此情形,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风险由一方承担或者某一方不承担风险,则只要约定共享利益或者共享利润、收益、乃至发行净收入,则共担风险是其应有之义。理由为:首先...

影片联合投资合同中,“共担风险”之“风险”包含哪些?

发表于 2019-05-30

电影合同构成无名合同时的法律适用规则

【原创】文/汐溟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的名称并设定明确的规范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特定的名称及规范的合同。设定有名合同的法律不仅指《合同法》,也包括《物权法》、《担保法》、《旅游法》等法律,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合同法》分则确定的买卖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等十五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并未赋予特定的名称,也未设定明确规范的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别很大,但...

电影合同构成无名合同时的法律适用规则

发表于 2019-05-24

若影片联合投资协议具备借款合同的特征,则无论影片是否盈利,都应返还投资款

【原创】文/汐溟合同的性质非由其名称决定,而是取决于合同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及其所体现出的主要特征。影片联合投资协议,约定的是投资方共同投资影片所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有其独特的属性,在一定意义上讲,该属性之“独特”具有“专有”的意义,可视其为投资协议的本质规定性,若欠缺,会导致名实不符;而投资与融资均涉及资金的投入及返还,二者紧密联系,若影片联合投资协议中约定有借款合同所特有的内容,则此时合...

若影片联合投资协议具备借款合同的特征,则无论影片是否盈利,都应返还投资款

发表于 2019-05-14

何为根本违约?

文/汐溟根本违约首先是违约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的一种。违约行为,系指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既包含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也包括违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违反的对象是合同义务。王泽鉴教授认为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乃债法的核心问题。债之关系义务群包含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

何为根本违约?

发表于 2019-05-11

影片版权与分红权的联系与区别

【原创】文/汐溟 影片版权和影片分红权是紧密联系甚至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在影片联合出品协议中,商业规则通常是按投资比例共有影片版权,并按投资比例共享影片收益;同时,在一般的观念里,享有版权才能对影片做商业利用、产生商业收益,进而才能主张影片分红,且分红比例和版权比例一致,因此,较易得出影片版权和分红权是一回事的认知。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影片版权和影片分红权虽有联系,但却是两个独立...

影片版权与分红权的联系与区别

发表于 2019-05-08

影片承制合同中,无需特别约定,投资方享有法定解除权

【原创】文/汐溟合同解除权分为三种:约定、法定和合意。通常情形下,签约者对合同文本会有较多的关注,确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对方的解除权便觉安全;而合意解除条件下己方又有自主权,自信对不利局面能够有效控制,以此便得出交易安全、稳定的结论,但在影片承制合同中,投资方具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无需与...

影片承制合同中,无需特别约定,投资方享有法定解除权

发表于 2019-05-06

以联合投资名义溢价转让影片投资份额的法律风险

【原创】汐溟影片投资份额的转让,实际上是投资方对自己影片分红权的处分,属于合同法意义上债权让与的范畴。作为一种债权请求权,分红权是指投资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得以请求相对方在影片产生收益的情形下向自己分配并结算利润的权利。分红权是合同权利并非合同义务,其对外的转让无需相对方同意,仅在转让之后告知相对方即可。电影行业中所谓“投资份额的转让”,严格来说所转让的标的即是分红权,由此而拟的合同应该是分红权转让...

以联合投资名义溢价转让影片投资份额的法律风险

发表于 2019-04-28

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超出法定范围,约定无效

【原创】汐溟甲方与乙方合作投资某院线电影,双方于电影片联合投资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而双方的公司注册地及实际办公地均是北京,合同的签订地也是北京,影片的主要拍摄地是三亚,现双方产生纠纷需通过诉讼解决,但投资合同中约定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并无管辖权,双方对管辖法院的约定其实无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当事人对法院的选择有一定的自由和自主权,但...

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超出法定范围,约定无效

发表于 2019-04-24

联合出品、联合投资、联合摄制的区别是什么?

【原创】汐溟法律概念有其特定的内涵,概念不同,内涵也不同,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也各异。在电影片投资及摄制领域,联合出品、联合投资、联合摄制三个概念在合同的名称中普遍存在,相应者如《XX电影片联合出品合同》、《XX电影片联合投资合同》及《XX电影片联合摄制合同》,三者存在联系,但更多的是区别。出品是针对版权概念而言的,通常来说,出品公司是电影片的版权公司,出品人是版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部电影有几个乃至...

联合出品、联合投资、联合摄制的区别是什么?

发表于 2019-04-18

进口片在国内报批前已有网络传播,引进方无权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协议

文/汐溟 受进口片引进配额的限制及国家对其公映许可审批的控制,进口片能否引进通过、能否获得公映许可乃至多久能够获得公映许可均不可控且不可预测,因此,排除国内企业投资或控制的进口片和国内极具报批实力企业引进外,国外影片在中国的发行时间很难实现全球同步。通常情形,进口片一般是在国外先行公映,国内引进方履行审批程序并获公映许可后才能安排在国内发行。由于国内外发行的时间存在间隔,影片...

进口片在国内报批前已有网络传播,引进方无权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协议

发表于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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