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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虽属不可抗力,影片未如期上映仍可能应返还投资款
【原创】文/汐溟新冠肺炎疫情已被定性为不可抗力。该事件对电影行业有极大的冲击,许多预定春节档的影片被迫撤档。撤档意味着影片未如期上映,负责影片发行的当事人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疫情既被定性为不可抗力,属法定的免责事由,影片的相关责任方籍可此主张免于违约责任。然而,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并不能当然免除影片相关方的所有违约责任。特别是针对投资款返还条款,并不当然有免除效力。易言之,若合同约定影片应在春节...![]()
发表于 2025-12-31
电影票有专项用途,发行方处置不当会折抵酬金
【原创】文/汐溟在影片宣发过程中,片方为配合发行方的宣发,可能自行购买电影票并付与发行方,要求发行方将该电影票用于影片的宣发。若发行方对于片方提供的电影票处置不明,存在无法证明用于影片宣发或者用于其他用途等不当处置行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本文选取典型案例,对该问题予以说明。基本案情如下:A是影片的片方,委托B负责影片的宣传与发行,并签订有发行协议。协议约定A自行购买电影票5100张,价值15.3万...![]()
发表于 2025-12-31
排片量承诺未兑现但履行宣发主要义务,宣发费可不予退还
【原创】文/汐溟排片场次受很多因素制约,通常是不可控的,但发行方可能会对首日排片场次做出承诺。如果该承诺未被兑现,片方最具惩罚性的诉求便是要求发行方返还已收取的宣发费。宣发合同是包含诸多内容的有机体,除排片场次外还有其他与宣发相关内容的约定,发行方也不仅只有首日排片场次达标义务。首日排片场次未达,但其他宣发义务履行尚可,片方能否要求发行方返还宣发费?我们以如下案件为例:A为影片的第一出品方,享有影...![]()
发表于 2025-12-31
所谓“限韩令”并不构成不可抗力,迟延上映不能免责
【原创】文/汐溟具有涉外元素的影片,如合拍片、有国外演员参演的国产片或进口片等,在报批及发行的过程中可能更易受“特定国家政策”的影响。所谓“特定国家政策”,是指该政策仅仅是业内传闻,国家并未颁布正式的法令,无正式的公文证实。该类政策因无法证明,通常无法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当事人也无法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典型的例子有几年前传言的“限韩令”,某案中当事人便以此作为自己违约的免责抗辩,该案很好地体现...![]()
发表于 2025-12-31
为非投资人署名的承诺未兑现,不会因法律禁止而免责
【原创】文/汐溟对于电影投资人而言,署名是一项重要的权利,是其较为看重的投资目的和回报。署名通常是投资方要求在影片中为自己署名。投资方基于投资合同及投资行为获得相应的署名,此为行业常态。若投资方要求为未投资的第三人署名,第三人既非投资合同的当事人也无投资行为,能否在影片中获得署名?若相对人承诺投资方可为合同外第三人署名但最终未兑现,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我们以如下案件为例:A与B签订一份电影投资合作...![]()
发表于 2025-12-31
影视行业中,优先投资权如何保障?(五)
【原创】文/汐溟相比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有较多新的观点。我们分析如下:首先,二审观点与笔者前文中主张有相同及相似之处。该部分包含:“根据《动画项目合作协议》第二条第1、3款的约定,A对B制作的动画片有优先投资权,A类动画片的总投资额不超过1200万元,如制作标准提高并投资总额超过A类动画片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该项目的合作;该条涉及的动画片项目,B应在故事大纲及二集样片送A审核,A审核确认愿意投资的,...![]()
发表于 2025-12-31
如何认定样片成功交付?
【原创】文/汐溟样片的交付同付款节奏通常绑定在一起。制作方交付样片后,委托方应在一定期限内验收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确认。委托方应在确认后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比例的制作费。因此,对制作方和委托方,样片交付完成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一般情形下,样片应当场交付,并由委托方当场查验并出具接收单。但如果委托人以拒绝接收样片的方式来逃避制作费支付义务,则交付便会有障碍,尤其是当事人对交付方...![]()
发表于 2025-12-31
纵无合同,一方完成宣发,另一方支付酬金,合同关系成立(一)
【原创】文/汐溟通常情形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尤其是电影相关合同,因参与者多为商主体,对合同内容与形式的要求都较为严格,一般会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才会按约定履行。但商业环境是复杂的,总有例外和特殊情形发生。如果虽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均未签字盖章,更重要的是合同对义务内容只有概括性指向,约定并不具体明确,但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也支付相应对价,此种情形合同是否成立?在何种范围、程度上成立?...![]()
发表于 2025-12-31
如何认定影片投资合同的补充协议显失公平?
【原创】文/汐溟如笔者所历,当事人签订完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的补充协议后,常因自己利益严重受损而后悔不已,进而会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补充协议。笔者借如下案例,剖析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及认定规则。案情如下:A与B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协议书》,主要约定:双方联合投资摄制影片,A投资60万,占总投资预算10%,享有10%收益,版权共有,版权收益由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约定:B自负...![]()
发表于 2025-12-31
同一合同,一份有空白,一份手填,以空白合同为准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拟订合同时对未决事项会做留白待填处理。通常情形下,双方当事人会在签字盖章时将空白处完善处理,不会一直留白;但实务中也存在同一份合同文本,相同的空白处,一方提交的合同空白处未填写,而另一方提交的合同空白处有内容。该空白处填写内容若涉及另一方的重要义务,则该份合同是否被采信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巨。那么,两个版本的合同,应该以哪份为准?以下的判决对我们处理此类问题有所启发。“...![]()
发表于 2025-12-31
电影投资合同中的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
【原创】文/汐溟我国《民法总则》新增了对虚假表示和隐藏行为的规定,其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何为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其效力如何?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其做简单解释。案情如下:2011年6月21日,东*公司(丙方)与琢*公司(甲方)、金*公司(乙方)签订一份《电影投资合同书》,载明:甲...![]()
发表于 2025-12-31
电影投资合同中的第三人欺诈(一)
【原创】文/汐溟电影投资合同,尤其是溢价性份额转让类电影投资合同,合同的签订许多是由第三人促成的。此处的第三人,是指与缔约方无劳动关系的人员,既非职员,也无代表或代理关系,甚至连辅助关系都不存在的外部人员。该类人员多为为缔约方提供“外包”销售服务的供应商,通过促成交易而收取佣金。缔约方所唯一关注者是订单,追求的是成交量和成交额,至于作为外部合作者的第三人如何开发客户,乃至如何向客户推介电影项目,缔...![]()
发表于 2025-12-31
双方共同负责影片制作,一方如何对另一方的工作问责?
【原创】文/汐溟双方约定共同负责影片的创作及拍摄,对电影制作的分工及职责有明确的划分。对于一方独立负责的工作内容,若未达成目标或出现瑕疵,自然由该方当事人自行负责,另一方当事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但对于由双方共同负责的部分,基于“共同负责”若出现不尽如人意之处,一方能否问责于另一方? 以如下案情为例:A与C签署《合作拍摄电影<D>协议》,其中关于剧本的创作,双方约定由A负责策划、编写达到...![]()
发表于 2025-12-31
影片投资合同存在欺诈,撤销或损害赔偿如何选择?
【原创】文/汐溟影片投资合同若存在欺诈,当事人首先想到的救济方式是撤销合同,将已付投资款追回,如此已是最大化的利益;其实,如何选择救济方式不可一概而论,至少撤销合同不是权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在影片投资合同欺诈行为存在的前提下,撤销、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是三种可选择的救济方式。但因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不会超过投资款,而且本文讨论的是一方为电影企业,另一方为自然人的影片投资情形,该类合同由商主体的电影公...![]()
发表于 2025-12-31
义务不确定性在违约行为认定中的作用
【原创】文/汐溟在违约行为的认定中,义务的确定性是必须考察的前提性条件。若合同对义务约定不够确定,则非违约方指控违约方违约行为是否存在将会有更多变数。如双方合作投资制作动画片,其中一方负责制作,另一方负责出资,约定完成既定集数后才能发行,若当事人未及约定集数便发行且不再履行出资义务,直观地看,此种情形下,违约行为应能成立。但若约定中有义务条件的限定,使义务约定含有不确定性,是否违约则有待重新评定。...![]()
发表于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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