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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主演未出演,影片公映后,投资方如何寻求救济?

【原创】文|汐溟笔者近日在处理一起影片院线收益权转让合同纠纷时,发现合同中包含如下内容:主演:甲、乙、丙、丁。如出品方对主创团队根据客观情况作出调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在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影片已经完片,且有预告片发布,在发布的预告片中确实有乙出演。转让方向其推荐该影片时,明确告知其影片的主演包含乙(电话形式沟通,无证据留存),在当事人签约后,转让方仍通过微信表示影片由乙出演的事实。但影片院线公映...

承诺的主演未出演,影片公映后,投资方如何寻求救济?

发表于 2025-03-27

二人合伙投资电影,无书面协议,仅有一方出资,出资方如何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

【原创】文/汐溟若两个自然人合作投资电影,明确排除借款的合意,一方负责出资,另一方不出资但负责投资,仅约定若有利润另行协商分配比例,在双方信任基础丧失,合作关系破裂时,出资的一方如何要求另一方返还投资?基本案情如下:甲乙双方系朋友关系。乙为资深电影投资人,在电影行业深耕多年,颇具资历和资源,所投电影盈利者居多。甲为电影行外人。2018年,甲与乙口头协商,一起合伙投资电影。甲出资,乙投资,如有盈利,...

二人合伙投资电影,无书面协议,仅有一方出资,出资方如何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

发表于 2025-03-27

影片投资款如何在不同影片项目之间抵销?

【原创】文/汐溟近期笔者代理一起合作拍摄影片合同纠纷再审的案件。该案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属于电影行业中的常规问题,较有探讨的必要。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作拍摄A影片。甲主要负责投资和报审,乙主要负责拍摄和制作,同时甲也协助乙方的拍摄工作。甲按照约定向乙支付了投资款200万元。此后,影片并未开机拍摄,影片项目事实上终止。收取了甲的投资款后,甲乙之间的合同也并未实际履行。后来甲乙又合作拍摄另一部影片B。双方共...

影片投资款如何在不同影片项目之间抵销?

发表于 2025-03-27

新冠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在解除影视投资合同有哪些问题?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几乎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巨大冲击,在疫情导致停工停业的大环境下,诸多合同的履行都受到了较大阻碍。疫情对于影视行业影响更甚,2020年1月爆发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3月国家电影局即发布关闭电影院的通知,从3月到7月,整整4个月的时间,电影院均处于关停状态,由此导致许多影视投资合同均无法按期履行。无疑,新冠疫情对影视投资合同各方而言,应...

新冠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在解除影视投资合同有哪些问题?

发表于 2025-03-27

电影投资合同中的风险告知条款对主张“欺诈”有什么影响?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很多投资人在与影视公司签订电影投资合同之前,都会基于对方的宣传对电影项目产生相当高的期待。从影视公司的角度来说,为了赢得投资人的青睐,必然会将项目中的优势和项目能够带来的投资回报作为吸引投资的宣传重点。而从投资人的立场出发,正是基于影视公司前期的宣传,进而对该影视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较高的期待。当双方签订了合同以后,投资人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认为项目存在问题,或直接...

电影投资合同中的风险告知条款对主张“欺诈”有什么影响?

发表于 2025-03-27

虚假陈述“明星”演员阵容吸引电影投资,属于欺诈吗?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随着影视投资领域的放开,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进入到影视投资行业当中,但由此而产生的各类问题也层出不穷。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是,在吸引投资时以一批较为知名的演员阵容进行宣传,后实际的电影筹拍过程中却换了演员,此种情形是否能够算作欺诈?案件2018年10月17日,A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文章,载明某影片投资信息,关于演员阵容部分,该文中载明“明星阵容:彭于晏(拟请),梁家辉(拟请),...

虚假陈述“明星”演员阵容吸引电影投资,属于欺诈吗?

发表于 2025-03-27

法院强制执行票房分账款,其他版权人提出异议所引发的问题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判生效以后,被生效判决担负债务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当中所述内容执行。若该方当事人不在履行期限期间履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三百...

法院强制执行票房分账款,其他版权人提出异议所引发的问题

发表于 2025-03-27

提供歌曲在线播放、下载等服务,应同时获得词、曲作者,演唱者和录音制作者等四项授权

【原创】文|汐溟 作为经营音乐在线播放类服务的企业,提供音乐在线服务,如向用户提供歌曲播放、下载或其他线上服务,应该获得哪些权利主体的授权?笔者的当事人是一家音乐公司,目前该公司计划开发自己的网络服务平台。基础业务是提供歌曲的在线播放、下载及其他服务。他们面临的法律问题是:将歌曲在自己的音乐平台上供客户播放、下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应该获得哪些主体(权利人)的同意?应该取得什么授权?解决该...

提供歌曲在线播放、下载等服务,应同时获得词、曲作者,演唱者和录音制作者等四项授权

发表于 2025-03-27

合伙合同的基本性质与主要特征是什么?

【原创】文/汐溟在《如何以合伙合同为切入点在影片上映后挽回投资损失?》一文中,笔者提出在影片上映后,以合伙合同为依据,可以主张清算并要求退还部分投资款。事实上,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即便影片未上映,影片投资人具备合伙人身份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前提是影片投资合同或者电影收益权转让合同可以被认定为合伙合同性质。合伙合同是《民法典》新创设的合同类型,对合伙合同如何认定和理解,尤其是如何从合伙合...

合伙合同的基本性质与主要特征是什么?

发表于 2025-03-27

主播协议约定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直播侵犯主播劳动权了吗?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在实务当中,考虑到公司对主播前期培训和业务扶持的资金投入,有些公司在与主播签订协议时,会在协议当中对于主播离职后从事直播事业作出一定的限制性约定。那么,此处的限制性约定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主播的劳动权呢?案例:     A公司与主播甲签订了一份主播协议,协议期限自2017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同时协议约定,甲方...

主播协议约定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直播侵犯主播劳动权了吗?

发表于 2025-03-27

如何以合伙合同为切入点在影片上映后挽回投资损失?

【原创】文/汐溟对院线电影收益权转让合同而言,在影片上映后,投资方诉求解除合同以要求返还投资款被支持的可能性很低。因为影片上映后,转让方的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已进入结算环节,合同实际上接近终止甚至已经终止,而解除以合同有效为前提,还受履行情况特别是履行程度及阶段的制约。故而,影片一旦上映,转让方便有了“免死金牌”,其所收投资款安全性便有了保障,不用担心返还的危险。针对院线收益权转让合同,笔者在《...

如何以合伙合同为切入点在影片上映后挽回投资损失?

发表于 2025-03-27

法人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一般职务作品该作何理解?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此条是《著作权法》对于一般职务作品的规定,概言之,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仍系作者本人,但单位对于该作...

法人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一般职务作品该作何理解?

发表于 2025-03-27

能否以剽窃剧本故事核为由主张对方不正当竞争?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此前的文章当中,笔者曾经探讨过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延及思想的问题。在剧本创作中,故事核、故事大纲等往往会被纳入思想的范畴。相较于具体的剧本而言,它们更为抽象。因此在实践当中,人们常说的所谓“剽窃”想法亦或是“抄袭”故事核,往往难以被认定为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和剽窃。此种剽窃或许在道德上可以被谴责,但上升到法律的责任层面,则仍应当严格依据证据事实去展开论证。某...

能否以剽窃剧本故事核为由主张对方不正当竞争?

发表于 2025-03-27

擅自传播影视作品截图、短视频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的内容日渐增多。互联网在为信息共享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侵权行为创造了便捷条件。与影视行业相关的,比较典型的情形就是行为人未经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影视作品的行为。这种直接上传完整作品,供公众可在其选定的时间和选定的地点获得相应作品的行为,无疑是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那么对于不直接提供完整作品,仅仅上传了影视作品截图的行为又...

擅自传播影视作品截图、短视频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发表于 2025-03-27

载明仅为统计数据不可作为结算依据,电影资金办数据还能否作为依据?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在电影发行合作关系中,发行方和版权方通常会在合同当中约定,电影上映以后获得票房收益的,优先用于收回宣发费用。因为在电影发行过程当中,发行事宜通常由发行方全权负责,一般发行方会先行垫付发行费用,并以最终票房收益为基数,分阶段按照不同比例获得代理发行费。版权方的收益通常是净票房收入减去院线分成和代理发行费。而净票房收入是总票房收入减去国家电影专项基金再减去增值税及附加。因此,电...

载明仅为统计数据不可作为结算依据,电影资金办数据还能否作为依据?

发表于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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