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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授权许可,编剧兼导演能否主张侵权?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案情简介:2016年,汪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约定汪某根据A公司需要担任导演岗位(工种)工作,A公司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汪某工资。2017年,汪某欲拍摄央视的普法栏目剧,遂在友人联系下找到B公司进行合作磋商。经过协商,各方达成共识,由汪某负责剧本创作,B公司负责组建筹拍。B公司向汪某转款2万元,转账备注显示“导演费”。2018年,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与A...

无书面授权许可,编剧兼导演能否主张侵权?

发表于 2025-12-04

电影未按时上映,投资人能否收回投资款?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案情简介:2016年5月,小舒(乙方)与A公司(甲方)签订了《投资合同书》,就合作拍摄2部网络大电影一事达成协议,主要约定:本项大电影共2部,片名暂定,每部片长不低于60分钟不超过90分钟(含片头、片尾);本项目两部网络大电影最长制作、发行时间在2年内;随后,小舒按照合同约定分三次将投资款转给了A公司;2016年6月,A公司向小舒出具了《更名知情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小舒两部...

电影未按时上映,投资人能否收回投资款?

发表于 2025-12-04

何为确认不侵犯著作权之诉?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在影视剧作的筹拍和发行工作中,确保影视作品承制方具有一系列相关作品的著作权或者相关著作权的合法授权来源极为重要,这关系到影视作品能否得以正常发行的问题。当一部影视作品中的相关著作权未取得合法授权,实际著作权人在发行阶段向有关主体发出作品涉嫌侵权的通知时,将可能导致影视作品的发行事宜被长期搁置,从而造成承制方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为了使得利害关系人不会长时间受此问题之困扰,便...

何为确认不侵犯著作权之诉?

发表于 2025-12-04

返还影片投资款被忽视的条款:不可抗力解除约定

【原创】文/汐溟众所周知,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我国《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是对不可抗力最普遍的观念,即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责任。除此之外,如果是法律人,还可能进一步思考,不可抗力是合同的法...

返还影片投资款被忽视的条款:不可抗力解除约定

发表于 2025-12-04

约定解除条件成就了也未必能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序言:单方解除权分为约定和法定两种,通常情形下,当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时,合同当事人便可主张解除合同。但在特定情境下,约定解除条件成就以后,或也不可再行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若要想单方解除合同,首先要有解除权。解除权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约定,一种是法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n...

约定解除条件成就了也未必能解除合同?

发表于 2025-12-04

影片投资款只是虚化的数字,没有合同效力吗?

【原创】文/汐溟本人代理的一起影片投资合同纠纷的案件本周开庭。该案中影片为进口成片,双方在投资合同中约定影片的投资款为9000万元,我的当事人投资180万元,获得影片2%的收益权。影片院线上映后,我的当事人可分配收益接近于无、可以忽略不计。我作为代理人,以对方违反投资款的约定、未足额出资构成根本违约为依据而行使解除权。庭审中,对方代理人主张,合同中对投资款9000万的约定没有实际意义,我方当事人以...

影片投资款只是虚化的数字,没有合同效力吗?

发表于 2025-12-04

标题“大秦帝国”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此前的文章当中,笔者曾经探讨过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亦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一个智力成果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否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关键在于是否具备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标题是否应当受到保护,并没有明确...

标题“大秦帝国”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发表于 2025-12-04

合同中未列明摄制权,是否意味着没有转让该权利?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序言:将根据小说改编的剧本拍摄成电视剧,应当具备完整的授权来源,亦即小说作者授权给相关主体的改编权、摄制权,以及剧本著作权人的授权等,那么合同当中若未列出摄制权,是否意味着相关主体只有改编权? 在著作权转让合同当中, 应当具体列明著作权人转让的著作权是哪些种类。具体而言,在一个将小说改编拍摄成影视作品的合作项目中,小说的著作权人应当与被授权的主体在合同...

合同中未列明摄制权,是否意味着没有转让该权利?

发表于 2025-12-04

经过授权传播的电影作品仍有可能侵犯编剧权益?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换言之,在编剧授权制片者将文字作品改编成电影作品后,为了方便电影作品的传播,维护投入巨额拍...

经过授权传播的电影作品仍有可能侵犯编剧权益?

发表于 2025-12-04

何为保护作品完整权?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具体到影视作品的创作中而言,什么样的修改、改编算作歪曲、篡改呢?在司法实务当中,对此有两种判断标准,一种为主观标准,另一种是客观标准。主观标准认为,只要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对作品做出不符合其意愿的变更即构成侵权。客观标准则认为,只有当“歪曲、篡改”达到贬低声誉,亦即使得原作者或者著作权...

何为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于 2025-12-04

协商换合同≠可停播!主播为何仍需赔巨款?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主播与公司解约已经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了,解约本身通常不会引起人们过多关注,但解约背后伴随的高额违约赔偿却往往让“吃瓜群众”感到诧异。为何主播解约之后会面临高额的违约金?这高额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与读者一起探讨。 主播与公司解约要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情形并不鲜见,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理所当然的认为主播一方相较于公司处于弱势。从一般情理角度出发,我们更容...

协商换合同≠可停播!主播为何仍需赔巨款?

发表于 2025-12-03

艺人跳槽过渡期,这些活动安排是雷区!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序言: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后,在合约到期之前,又与另一家公司签约,且三方达成协议,后艺人以前公司名义参加演艺活动是否存在违约? 演艺经纪事务通常是两方主体的关系,但是在艺人与经纪公司合约到期前,过渡到下一家经纪公司时,过渡期内发生的违约行为,责任应该如何认定?案例:2015年3月13日,A公司与小冰签订了一份《艺人经纪独家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

艺人跳槽过渡期,这些活动安排是雷区!

发表于 2025-12-03

歌唱真人秀版权争议:为何认定结果关乎天价赔偿?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序:综艺节目通常以一种录像的形式呈现,那么在歌唱类真人秀节目当中,歌曲片段的录像是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呢?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通常我们认为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具备一定的创...

歌唱真人秀版权争议:为何认定结果关乎天价赔偿?

发表于 2025-12-03

合同未列的奖项=白拿?奖项约定不明的争议焦点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合同当事人对关键条款的不同理解,导致各方对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产生巨大分歧,从而出现纠纷,这当中就涉及到对合同条款的解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合同当事人对关键条款的不同理解,导致各方对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产生巨大分歧,从而出现纠纷,这当中其实涉及到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合同未列的奖项=白拿?奖项约定不明的争议焦点

发表于 2025-12-03

误读“优先回收宣发费”,恐致投资收益血本无归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序言:在电影投资合同当中,有关投资款的支出以及收益分配方式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这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对此所做的约定应当给予足够的警惕。 案例:甲公司(甲方)与乙公司(乙方)就共同投资摄制电影事宜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合同第四条约定,预算。1、本片制作费、宣发费预算预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整,其中制作费4500万元,宣发费2500万元(甲方负...

误读“优先回收宣发费”,恐致投资收益血本无归

发表于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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