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电影合同律师,以提升影视行业合同知识水平为己任。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团队主营电影版权/电影合同的仲裁与诉930余篇有关电影合同版权/的原创文章,专业研究电影合同领域,并为多家影视公司及电影人的法律顾问。 如有相关问题探讨,请加VX:ximing-jingjiren
签订“专有”合同,著作权人无权向侵权人主张经济赔偿
【原创】文/汐溟
笔者曾协助当事人处理过这样一起法律事务:笔者的当事人是一名小说家,其作品在某中文网发表,并与该网站签订了《文字作品著作权授权许可合同》。依据该合同,笔者的当事人将包含改编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多项著作财产权专有许可给该网站。后某电影公司未经该小说家的授权,将其在某中文网上发表的作品改编拍摄成电影并发行。笔者的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委托笔者起诉该电影公司侵犯...
发表于 2018-04-19
非实际创作人员不得在影视作品上署名
【原创】文/汐溟
影视行业中,非实际创作人员在影视作品中署名的现象并不少见。有些人或是基于与出品人的投资关系、合作关系,或是基于与出品人特殊的情谊,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实际上并未参与影视作品的创作但却在影视作品中署名,比较典型的如导演、编剧及摄像。以导演为例,有些人并未从事创作工作,或者其从事的并不是导演的工作,但却在影视作品中署名为导演,这种署名可能是副导演,也可能是诸如动作导演等其他类型的导演...
发表于 2018-04-19
未经审批的的外国影视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吗?
【原创】文/汐溟
众多周知,我国对国外的影视作品实行管制制度,未经审批不得进口国外影视作品。以美国为例,我国每年进口的电影数量有限,那些没有进口的好莱坞电影是否就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是否可以不受限制的对其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任意使用?事实上,未经审批的国外影视作品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一司法精神最...
发表于 2018-04-19
版权登记究竟有什么价值?
【原创】文/汐溟
作为电影版权律师,经常有客户和当事人向我咨询有关版权登记的问题。对大多数影视从业者而言,版权登记这个概念既熟悉又陌生,稍有些资历的影视从业者都知道版权登记制度的存在,很多人也都办理过版权登记,对版权登记是熟悉的;但版权登记究竟有什么价值?许多影视从业者是困惑的。立足于司法实践,笔者对版权登记制度作学理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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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19
综艺节目是录像制品而非影视作品
【原创】文/汐溟
笔者曾撰文论证广告片的法律性质,即广告片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非录像制品。沿着这个问题思考,电视与各大视频网站都会制作大量的综艺节目,那么综艺节目是作品还是制品?通常,我们将《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通俗的统称为“影视作品”,因此这个问题可以深入追问为:综艺节目是影视作品还是录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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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19
广告片是作品而非制品
【原创】文/汐溟
在司法实践中,除影视作品之外,音乐电视即MTV的法律性质虽在早期存有较大争议但目前已经基本形成共识,那么广告片呢?是作品还是制品?如果是作品,属于何种作品?如果是录像制品,那么对其定性的原因又是什么?由于在商业实践中因广告片所引发的法律纠纷较少,因此,对其做著作权意义上法律性质的探讨就变得十分必要。
笔者认为,在通常意义上讲,广告片不是录像制品,而是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
发表于 2018-04-19
著作权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原创】文/汐溟
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有三种计算方式:实际损失、违法所得和法定赔偿。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
发表于 2018-04-19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诉前禁止令的适用条件
【原创】文/汐溟
吸取英美法系有价值的著作权救济经验,我国修改《著作权法》时设立了诉前临时禁令制度。《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发表于 2018-04-18
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基本规则
【原创】文/汐溟
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著作权人)许可而从事了版权法(著作权法)授权版权人所控制、限制或者禁止的那些活动。”① “如果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和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而教唆、引诱他...
发表于 2018-04-15
虚拟角色形象可作为美术作品单独行使著作权
【原创】文/汐溟
虚拟角色形象,是指创造性作品中塑造的具有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它通过名称、外形、经典动作、口头禅、关键短语等艺术要素,创造并非真实存在的虚拟性角色,包括人物、动物等。①虚拟角色形象是否构成作品取决于其能否符合《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
发表于 2018-04-13
灯光师等非电影创作人员无权主张署名权
【原创】文/汐溟
电影片的片首尾会有大量的工作人员署名,从出品人、导演到灯光师、剧务等都出现在署名的行列中,为所有参与电影摄制的工作人员进行署名已经成为行业的惯例,以至于有些人认为如果未将工作人员署名便是对其署名权的侵犯。事实上,署名和署名权有本质区别。...
发表于 2018-04-12
著作权完整、独立的法律内涵
【原创】文/汐溟
在著作权授权和转让协议中经常出现著作权完整且独立的概念。著作权完整与著作权独立具备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著作权完整是指权利人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包含所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若将《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设定的“权利束”...
发表于 2018-04-11
影视作品的版权应该归属于出品人还是创作者?
【原创】文/汐溟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因创作取得,自其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但影视作品作为最复杂的作品类型却有其独特的规定,即在通常情况下,影视作品的创作行为并不会产生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因投资行为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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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09
如何定性是否属于剽窃?
【原创】文/汐溟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剽窃,同抄袭同义,均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剽窃他人作品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既然是侵权行为,则自然也应遵循侵权行为定性...
发表于 2018-04-08
接到权利通知删除音频节目后,音频平台并不能当然免责
【原创】文/汐溟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小说录制成有声小说并上传到移动电台等音频分享平台,供用户在线收听并在网站的手机客户端(包括安卓版、苹果版、WP版)上供用户下载、存储、播放。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事实后向移动电台邮寄权利通知书,要求移动电...
发表于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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