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共同投资,合作拍摄院线电影,负责制作的一方当事人最终制作的是微电影,并主张对电影性质的变更双方曾达成口头协议,另一方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对合同是否变更产生争议时,应如何解决?
一方将院线电影变更为微电影并称曾有口头协议,另一方不予认可,是否变更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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