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联合投资,合作拍摄电视剧。合作之前,电视剧已经由一方立项,双方约定签约后办理立项转让手续。若立项未转让,另一方能否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汐溟话娱-第619期 电视剧立项未转让,能否成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定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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