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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作拍摄影片,应共同处理影片的创作、拍摄等事宜,如果一方组织召开剧本研讨会而另一方连续两次缺席,该行为有碍项目的顺利推进,必然不当,但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否构成解除事由?

汐溟话娱-第516期 合作创作影片却两次缺席剧本研讨会,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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