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发行过程中会产生发行费,发行费是为发行而支出的费用,具有发行成本的性质,可以在发行收入中扣除。发行过程中,因侵权或法律纠纷可能产生诉讼,因而会产生诉讼费与律师费,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诉讼费和律师费属于发行费,可以作为发行成本在发行收入中扣除,对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及律师费,应如何分配?
若维权费用是否作为发行成本未作约定,维权费用能否作为发行成本在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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