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共同投资,合作拍摄影视作品,一方支付投资款后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形,如投资被用于影视作品的拍摄,且能呈现一定的成果,如影片已经杀青,则该方当事人诉请返还投资款具有赔偿损失的性质。若解除时投资款未被实际用于影片项目,此时诉请返还投资款则具有恢复原状的性质。
汐溟话娱-第498期 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关系中,投资款未被实际使用,解除时要求返还投资款具有恢复原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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