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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编剧向委托方交付剧本成果,若以邮件方式会留有发送记录,若以书面方式应有委托方的签收记录或其他证据证明。如果编剧对剧本成果的交付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且委托方又不予认可的情形下,编剧应如何主张已经交付的事实?

汐溟话娱-第495期 对故事大纲是否交付存在争议时,应如何认定交付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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