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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进入发行阶段后,当事人还能否解除合同,实务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主流的观点是不予支持。本文讨论影视作品发行收益产生后未分配收益前,当事人解除合同是否应该支持。甲乙联合投资、合作拍摄40集电视连续剧,双方共同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发行收益。乙负责该剧的创作、拍摄及制作,同时负责报批及宣传、发行。该剧发行后产生收益,但乙并未向甲披露收益信息,也未向甲结算收益。甲因乙长期未披露收益信息,未结算发行收益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诉请解除合同。

汐溟话娱-第449期 影视作品发行结束后收益分配前,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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