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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视 频 播 放 源

《主播合作协议》约定,甲独家享有乙的互联网演艺事业的经纪权;合作期内,未经甲事先书面同意,乙不得私自与互联网演艺平台或线下经纪公司等任何第三方公司签约,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互联网演艺事业相关的活动,不得与其他任意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任何协议约定的与乙互联网演艺事业相关的活动;乙保证未经甲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到互联网演艺平台从事互联网演艺活动;如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应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200万元。协议签订仅半月后,乙即与第三方另行签订了《主播合同》并在其他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甲诉请乙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汐溟话娱-第395期 签约半月即解约,主播为何要全额承担200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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