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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视 频 播 放 源

影片荣誉及奖金通常会在联合出品合同中约定由投资合作拍摄的出品方所有。影片发起出品方对影片投资承担盈亏风险,负责影片制作承担包含侵权在内的法律责任,基于与影片制作的管理关系对影片的艺术及质量负责。因此,影片若获荣誉及奖项应由影片出品方享有。但如果影片出品方与协拍单位约定,影片荣誉及奖项由协拍单位享有,该约定显然有违常理。出品方能否以何种理由拒绝履行?

汐溟话娱-第379期 约定影片荣誉及奖金归协拍单位所有,出品方能否以无效或无法兑现为由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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