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status_i18n}}...
无 视 频 播 放 源

当事人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合作模式是对影片风险投资,此后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模式变更为固定收益保底投资。签约后一方认为补充协议对自己极为不利,使自己丧失了大量权益,而自己之所以签订是因为缺乏行业经验,而对方恰好利用了这一点。该方当事人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因缺乏电影行业经验将风险投资变更为保底投资,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仅支持腾讯、优酷、爱奇艺视频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