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摄制合同解除时若影片拍摄中发生费用通常应根据费用支出的性质决定是否在投资款中作为成本扣除,即解除的法律后果中如有返还投资款的请求,应考虑支出情况不应对投资款做足额返还处理。当然,费用支出必须真实,这是纳入扣除考量范围的前提条件。
汐溟话娱-第362期 合同解除时将影片支出作为投资款无法足额返还的理由,支出真实性如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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