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在与委托人签订剧本创作合同时,可能会将为自己代理版权业务的经纪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自己提供收取稿酬或代开发票等服务。此种合同中当事人有三方,加重了合同的复杂性。如果约定委托方向经纪公司付款,但超出约定期限后委托方未履行,经纪公司又怠于催讨,编剧能否绕开经纪公司直接向委托方主张权利?
汐溟话娱-第352期 剧本经纪公司怠于向委托方催要稿酬,编剧能否直接向委托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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