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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小说作者授权改编剧本,责任主体是编剧还是片方?


文/汐溟


问:汐溟老师,作家朋友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是小说作者,未经我的同意编剧将我的小说改编成了电影剧本,并且被电影公司拍成了电影,我如果想追责,谁应该承担责任?是片方的电影公司还是剧本的编剧?


答:看你追的是什么责了?


问:我有什么责可以选择?


答:A改编权 B摄制权。


问:我选A改编权。


答: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被诉侵权作品的编剧对侵害改编权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制片者直接参与剧本创作,或者虽未参与剧本创作但具有主观过错的,可以认定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因此,未经小说作者,准确的说是小说的著作权人同意,将其改编成剧本,编剧一定是责任主体,要承担侵权责任。但片方是否也承担责任则受到条件的限制。


问:第一种条件是片方直接参与剧本创作,则片方也构成侵权,也要承担责任。


答:是的。


问:第一种好理解,第二种,没参与剧本创作但具有主观过错,这个如何理解?


答:如果片方没参与剧本创作,剧本是由编剧单独创作的,一般片方不该承担责任,但如果片方存在过错,那他就会有责任。


问:这个过错该怎么评定呢?


答:应结合具体案情而定,我的理解是,比如,一部非常著名的小说,片方告知编剧其希望将其改编成剧本,如果有剧本,其就向编剧支付酬金且为编剧署名,并且不问过程只看结果。编剧按片方要求将其改编成剧本,虽然片方没参与制作,但他其实有怂恿,也存在过错。


问:好的,谢谢

汐溟版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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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溟话娱-第78期 未经小说作者授权改编剧本,责任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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