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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溟观点:

两个人共同创作的音乐作品为合作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既包含署名权、发表权在内的人身权,也包含公开传播在内的财产权。合作作品,作者之间构成共同共有的关系。因为一方未经您同意且未给您署名,不但侵犯了您的署名权,也侵犯了发表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

首先应协商主张权利,如停止侵权采取补救措施,支付应得收益并赔偿损失等;协商不成,可发送律师函,放大权利主张的声音;律师函若仍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汐溟版权律师,

传播电影版权知识,分享电影版权经验。

汐溟版权律师-电影合同漫谈第160期-两人的共同音乐作品,被另一人去掉名字发行,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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