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对于情节严重的判断,司法实践中通常还会考量如下因素:(三)严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四)未经许可,将原告主要参加创作的合作作品以个人名义发表,并使被告获得较大名誉的;(五)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六)严重歪曲表演形象,给原告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七)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署名的作品,影响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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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溟版权律师-第98期-著作权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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