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码中...
因为政策和法律规定,该视频不可播放

本文讨论如下话题:A与B联合投资某部影片并签订有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影片制作预算(不含宣发)为一亿元,由A投资100万元,占影片投资的1%,按投资比例分享影片发行收益。其余投资由B筹集,B负责影片的制作。此外,影片的宣传、发行、报批等一切事宜均由B负责。合同生效后,A如约支付了100万投资款。但影片发行后与A期待的业绩相差甚远。A遂质疑影片真实的制作费。在A的强烈要求下,双方对影片的制作费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能够确认的影片实际制作费为5000万元,仅为约定预算的一半。对于预算变更事宜,变更前的制作阶段中B并未告知A,发行结束后也隐瞒了该事实。然而,合同中并未对此种情形作出规定,我们作如下追问:A方投资100万,其比例以一亿元为基数计算,而实际制作费低于合约预算的情形下,投资款应如何处理?A方应作何选择?

首先,我们排除合同解除的情形,假定合同继续有效。事实上,作为制片方及发行方,B事先未告知A预算严重缩减的事实,事后又隐瞒该事实,且恶意以预算的投资额为基数向A分配发行收益,理应承担包含解除在内的责任,对此笔者将在他文中讨论。本文仅假定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下A方投资款的处理方式。

汐溟版权律师,

传播电影版权知识,分享电影版权经验。


汐溟版权律师-电影合同漫谈第33期-影片实际制作费低于预算时,投资方对投资款处理方式的两种选择之一

仅支持腾讯、优酷、爱奇艺视频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