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焦点关注:无人机飞行安全监管问题
2017-03-08 15:54
【TouchSky摩天 · 资讯 作者:奇幻森林】无人机飞行的安全监管问题成为2017年“两会”的重要议题之一。近年来的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讨论。此前的无人机无人机航拍杭州萧山机场民航客机事件发生时,无人机厂商大疆也在第一时间发声明对不顾民航客机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谴责,并表示将在自家无人机上安装ADS-B系统。今年“两会”前夕,大疆又发布了新的无人机多边形禁飞区策略。而人大代表们也纷纷提出了各自的无人机监管提案。
大疆机场限飞区示意图
一、现今规范无人机安全飞行的措施有哪些?
国家民航局曾在2013年出台《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在我国境内凡起飞重量大于7000克、飞行高度120米以上、飞行距离500米以外及飞入复杂空域的,驾驶员需取得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的资格证。
也就是说,普通四轴多旋翼无人机的消费者,并不需要这样的资质进行飞行。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鼓励了无人机“黑飞”,因为并未形成如当今汽车驾照一样普遍适用的法律证件、信息登记系统。如果有这样的系统,只要有违法行为存在,只要有无人机编号,即便找不到飞行人员,也能通过系统查找驾驶者信息,以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中指出: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将按情形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不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人机“黑飞”,处罚结果是警告或者罚款2万-10万。
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官网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材作出规定,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在第46条特别增加规定称: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上现行的法律条款的执行效果,还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切实有效执行相关法律条文,处罚力度及执法力度同时保证,这样的法律警戒作用才能凸显。比如此前深圳市要求所有机动车后排必须系安全带,只要后排一人不系,司机和乘客均会被罚款200元,同时大量骑警在路上时刻监察,一旦发现即刻执行。深圳人民很快就养成了后排系安全带的习惯。
二、“两会”人大代表热议:无人机安全监管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针对现在的无人机“黑飞”情况,提出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配备一机一码的标识码,可以在意外情况发生后及时查明持有者身份。同时,梁志毅也总结了目前无人机“黑飞”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1. 行业管理不到位,无人机制造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产品的性能与适航性无法保证;
2. 按照现行民航法,民航、公安、海关、工商、体育、军队等多个部门对无人机建立联合监管处罚机制,管理主体不明,处理“黑飞”事件效率不高;
3. 管理无人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效力不足。
针对无人机“黑飞”导致的安全隐患,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蒋秋桃表示,无人机在低空域的无序使用,已经威胁到民用飞机和军用飞机的起降。针对目前无人机缺乏统一规范管理部门和系统管理法规的现状,蒋秋桃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无人机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条例、技术标准和许可认证细则,明确无人机的有关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部门。
三、无人机安全法律的制定与监管需要无人机行业、公众的支持与配合
针对无人机飞行安全问题,大疆除了明确发表声明外,近期也发布的无人机多边形禁飞区策略的限飞区高度,由内而外形成等比数列:30m、60m、120m,这样就相当于在机场附近罩上了一个漏斗状的屏障。在此范围以外,不影响飞机起降飞行的前提下,是允许无人机飞行的。
阶段限高
一个企业的自身规范,制定禁飞策略是不够的,首先没有法律强大的约束性,其次也有不少人会存在侥幸心理,利用系统漏洞进行危险飞行行为。在目前法律条款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公众应自觉加强无人机飞行的安全意思,合法、合理地使用无人机。
目前无人机行业入行企业很多,我们也只看到大疆创新的声明与积极响应。全新的产业,需要新的制度进行约束,以保证整个行业的有效持续发展。无人机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整体无人机企业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与合作。
有政府、企业、公众三方面共同的配合与支持,相信中国无人机产业的未来一定更加繁荣。
大疆机场限飞区示意图
一、现今规范无人机安全飞行的措施有哪些?
国家民航局曾在2013年出台《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在我国境内凡起飞重量大于7000克、飞行高度120米以上、飞行距离500米以外及飞入复杂空域的,驾驶员需取得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的资格证。
也就是说,普通四轴多旋翼无人机的消费者,并不需要这样的资质进行飞行。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鼓励了无人机“黑飞”,因为并未形成如当今汽车驾照一样普遍适用的法律证件、信息登记系统。如果有这样的系统,只要有违法行为存在,只要有无人机编号,即便找不到飞行人员,也能通过系统查找驾驶者信息,以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中指出: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将按情形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不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人机“黑飞”,处罚结果是警告或者罚款2万-10万。
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官网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材作出规定,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在第46条特别增加规定称: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上现行的法律条款的执行效果,还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切实有效执行相关法律条文,处罚力度及执法力度同时保证,这样的法律警戒作用才能凸显。比如此前深圳市要求所有机动车后排必须系安全带,只要后排一人不系,司机和乘客均会被罚款200元,同时大量骑警在路上时刻监察,一旦发现即刻执行。深圳人民很快就养成了后排系安全带的习惯。
二、“两会”人大代表热议:无人机安全监管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针对现在的无人机“黑飞”情况,提出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配备一机一码的标识码,可以在意外情况发生后及时查明持有者身份。同时,梁志毅也总结了目前无人机“黑飞”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1. 行业管理不到位,无人机制造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产品的性能与适航性无法保证;
2. 按照现行民航法,民航、公安、海关、工商、体育、军队等多个部门对无人机建立联合监管处罚机制,管理主体不明,处理“黑飞”事件效率不高;
3. 管理无人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效力不足。
针对无人机“黑飞”导致的安全隐患,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蒋秋桃表示,无人机在低空域的无序使用,已经威胁到民用飞机和军用飞机的起降。针对目前无人机缺乏统一规范管理部门和系统管理法规的现状,蒋秋桃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无人机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条例、技术标准和许可认证细则,明确无人机的有关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部门。
三、无人机安全法律的制定与监管需要无人机行业、公众的支持与配合
针对无人机飞行安全问题,大疆除了明确发表声明外,近期也发布的无人机多边形禁飞区策略的限飞区高度,由内而外形成等比数列:30m、60m、120m,这样就相当于在机场附近罩上了一个漏斗状的屏障。在此范围以外,不影响飞机起降飞行的前提下,是允许无人机飞行的。
阶段限高
一个企业的自身规范,制定禁飞策略是不够的,首先没有法律强大的约束性,其次也有不少人会存在侥幸心理,利用系统漏洞进行危险飞行行为。在目前法律条款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公众应自觉加强无人机飞行的安全意思,合法、合理地使用无人机。
目前无人机行业入行企业很多,我们也只看到大疆创新的声明与积极响应。全新的产业,需要新的制度进行约束,以保证整个行业的有效持续发展。无人机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整体无人机企业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与合作。
有政府、企业、公众三方面共同的配合与支持,相信中国无人机产业的未来一定更加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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