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立法长跑三十多年,创作者们终于争取到一双脚铐?
2016-11-14 10:11
11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作为我国“电影第一法”,也是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从正式起草到发布,总共历时十三年。
从此,中国电影进入了“法治时代”。《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对电影产业的支持、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相应规定,并且首次把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该法将定于明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其对电影产业和电影创作的促进作用到底有多大还有待验证。不过,对于这部被期待已久的“中国电影第一法”的出台以及即将带来的效果,电影从业者们似乎并没有预期的那样兴奋。
“一、“中国电影第一法”并不完美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虚报瞒报票房、偷票房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将“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有业内人士曾估算,2015年全国被偷票房至少达到了45亿人民币。因此,很多业内人士及电影产业研究者也质疑,对于虚报瞒报票房、偷票房的处罚是否过轻?
对于多项电影审批权下放到地方的规定,可谓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大家不用因为审批一事在一棵树上吊死,各地方局独立审查可以形成相对开放的竞争趋势。基于目前仍然没有一个统一和完善的审查标准及程序,虽然该法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但越是地方审查越小心翼翼,越是地方关系网也越密,权力下放到地方会不会导致贪腐及审查不公,也是一个有待验证的问题。
另外,被提及多年,万众期待的电影分级制度,并没有出现在该法的任一条款中。曾经风靡一时的《古惑仔》系列电影,在90年代造就了不少酷爱打打杀杀的小混混,催生了大大小小的各类帮派,其影响至今为止,最忠实的《古惑仔》电影粉丝要么在牢里要么在地里。
小编编近期在电影院看某部非常具有争议的电影时,在荤段子林立的前半段,旁边一个小学生模样的女孩很不好意思的跟她妈妈说,“妈妈,你快捂住我的眼睛吧”。
众多案例都在提醒着我们电影分级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禁止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规定太模糊太概括,在创作和审查尺度上也很难精准把握。
总之,有法总比没法好,路要一步一步走,法要一步一步立。尽管目前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并不十分完美,但在电影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新的问题,以及新的立法或完善立法的机会。
“二、你家爱豆“德艺双馨”了吗?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提出了“德艺双馨”的倡导性要求。虽然是倡导性要求,但既然写进了法律,就很难断言今后相关部门不会在此要求上做文章,毕竟你懂的。不过这种倡导是好事。
上期文章中我们提到过片场对戏台词只念“1234567”的数字小姐,吃瓜群众们也对最近在各种电影节上“击败”老戏骨,但演技却不咋地,拿了奖的小鲜肉那谁和那谁嗤之以鼻。按照《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德艺双馨”关于“艺”的倡导,这些艺人、明星在专业素质上是很成问题的。观众越来越聪明,对影视作品、对演员演技也越来越挑剔,演技不行,即使暂时有点票房号召力,能撑多久?这是对好电影内容的一种伤害,对电影市场健康发展的伤害。
前段时间小编编参加了一场围读剧本会,通过围读剧本,主创团队找到了很多曾忽略和没来得及沟通的问题。围读剧本一般除了要求导演、编剧、演员到场外,美术、灯光甚至制片,最好都一同参与。所谓围读剧本,就好比小时候语文课上的分角色并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在没有前置环境,没有任何灯光、美术、布景、服装的情况下,围读剧本是十分考验演员的台词功底和视读能力的,只用声音展现情绪和环境,能力强弱,立见分晓。
现在某些演员在拍戏时台词都背不下来,全靠后期配音不说,拍摄时还老串戏串广告让助理或替身对台词。时间“宝贵”到如此程度,围读剧本这种重要程序就根本不会参加了。
《蓝色大海的传说》围读剧本现场:http://v.qq.com/x/page/s0343vtic5x.html
关于“德”,这两年爆出的一干艺人吸毒、嫖娼、出轨、酒驾等等,都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倡导远离的。不过曾获得“全国德艺双馨终身成就奖”的某位大师最近被传为逼迫妻子签离婚协议而带人上门闹事这种行为,恐怕光倡导是起不了作用的,“德”在心中。
“三、独立电影将更加小心翼翼?
《电影产业促进法》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减少了审批项目、降低了准入门槛。宽进严出的审查方式,有利有弊。一方面,最终审查能过滤掉很多资本过热产出的劣质电影、劣质内容;另一方面,拍了再审,一旦某些桥段或者镜头不符合审查规定,费时费力费钱,将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对预算有限的独立电影尤其是新人导演来说,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前期审查的简化,有助于电影项目的快速启动。在内容创作上看似放开了手脚,能够尽情发挥,实则埋下了一颗审查时将会遭遇的炸弹。而很多独立电影和艺术电影的内容,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先锋性或敏感性。
《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强调“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鼓励国内电影参加境内外电影节(展)进行交流学习,但也明确规定“摄制完成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方可参加电影节(展)。拟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在该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也就是说,没拿到公映许可证,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发行,不允许公开放映,不允许参加任何电影节(展)。一旦触碰这些底线,就会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相应许可证甚至5年内不允许与电影发生任何关系!
此外,参加境外电影节(展)不仅需要拿到公映许可证,还需要向广电总局或者地方局报备。
这些规定在立法上的最终确立,对那些内容或者题材有一定敏感度的独立电影来说,无疑是一个噩耗。
作为“中国电影第一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并不完美,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还有很多需要细化和完善的规则及条款。比如网络电影应该遵循何种规范,目前该法尚不能完全适用于斯。
从整个电影行业来看,终于有了一个游戏规则,对投资人及制片人来说,要拥有对电影项目判断更专业的能力和更精准的眼光,而且,如果以后你的电影审查时被毙了,你会知道到底是怎么死的或者可以申请再审,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
部分参考资料: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含笑生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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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中国电影进入了“法治时代”。《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对电影产业的支持、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相应规定,并且首次把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该法将定于明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其对电影产业和电影创作的促进作用到底有多大还有待验证。不过,对于这部被期待已久的“中国电影第一法”的出台以及即将带来的效果,电影从业者们似乎并没有预期的那样兴奋。
“一、“中国电影第一法”并不完美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虚报瞒报票房、偷票房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将“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有业内人士曾估算,2015年全国被偷票房至少达到了45亿人民币。因此,很多业内人士及电影产业研究者也质疑,对于虚报瞒报票房、偷票房的处罚是否过轻?
对于多项电影审批权下放到地方的规定,可谓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大家不用因为审批一事在一棵树上吊死,各地方局独立审查可以形成相对开放的竞争趋势。基于目前仍然没有一个统一和完善的审查标准及程序,虽然该法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但越是地方审查越小心翼翼,越是地方关系网也越密,权力下放到地方会不会导致贪腐及审查不公,也是一个有待验证的问题。
另外,被提及多年,万众期待的电影分级制度,并没有出现在该法的任一条款中。曾经风靡一时的《古惑仔》系列电影,在90年代造就了不少酷爱打打杀杀的小混混,催生了大大小小的各类帮派,其影响至今为止,最忠实的《古惑仔》电影粉丝要么在牢里要么在地里。
小编编近期在电影院看某部非常具有争议的电影时,在荤段子林立的前半段,旁边一个小学生模样的女孩很不好意思的跟她妈妈说,“妈妈,你快捂住我的眼睛吧”。
众多案例都在提醒着我们电影分级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禁止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规定太模糊太概括,在创作和审查尺度上也很难精准把握。
总之,有法总比没法好,路要一步一步走,法要一步一步立。尽管目前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并不十分完美,但在电影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新的问题,以及新的立法或完善立法的机会。
“二、你家爱豆“德艺双馨”了吗?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提出了“德艺双馨”的倡导性要求。虽然是倡导性要求,但既然写进了法律,就很难断言今后相关部门不会在此要求上做文章,毕竟你懂的。不过这种倡导是好事。
上期文章中我们提到过片场对戏台词只念“1234567”的数字小姐,吃瓜群众们也对最近在各种电影节上“击败”老戏骨,但演技却不咋地,拿了奖的小鲜肉那谁和那谁嗤之以鼻。按照《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德艺双馨”关于“艺”的倡导,这些艺人、明星在专业素质上是很成问题的。观众越来越聪明,对影视作品、对演员演技也越来越挑剔,演技不行,即使暂时有点票房号召力,能撑多久?这是对好电影内容的一种伤害,对电影市场健康发展的伤害。
前段时间小编编参加了一场围读剧本会,通过围读剧本,主创团队找到了很多曾忽略和没来得及沟通的问题。围读剧本一般除了要求导演、编剧、演员到场外,美术、灯光甚至制片,最好都一同参与。所谓围读剧本,就好比小时候语文课上的分角色并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在没有前置环境,没有任何灯光、美术、布景、服装的情况下,围读剧本是十分考验演员的台词功底和视读能力的,只用声音展现情绪和环境,能力强弱,立见分晓。
现在某些演员在拍戏时台词都背不下来,全靠后期配音不说,拍摄时还老串戏串广告让助理或替身对台词。时间“宝贵”到如此程度,围读剧本这种重要程序就根本不会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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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电影将更加小心翼翼?
《电影产业促进法》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减少了审批项目、降低了准入门槛。宽进严出的审查方式,有利有弊。一方面,最终审查能过滤掉很多资本过热产出的劣质电影、劣质内容;另一方面,拍了再审,一旦某些桥段或者镜头不符合审查规定,费时费力费钱,将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对预算有限的独立电影尤其是新人导演来说,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前期审查的简化,有助于电影项目的快速启动。在内容创作上看似放开了手脚,能够尽情发挥,实则埋下了一颗审查时将会遭遇的炸弹。而很多独立电影和艺术电影的内容,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先锋性或敏感性。
《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强调“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鼓励国内电影参加境内外电影节(展)进行交流学习,但也明确规定“摄制完成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方可参加电影节(展)。拟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在该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也就是说,没拿到公映许可证,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发行,不允许公开放映,不允许参加任何电影节(展)。一旦触碰这些底线,就会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相应许可证甚至5年内不允许与电影发生任何关系!
此外,参加境外电影节(展)不仅需要拿到公映许可证,还需要向广电总局或者地方局报备。
这些规定在立法上的最终确立,对那些内容或者题材有一定敏感度的独立电影来说,无疑是一个噩耗。
作为“中国电影第一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并不完美,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还有很多需要细化和完善的规则及条款。比如网络电影应该遵循何种规范,目前该法尚不能完全适用于斯。
从整个电影行业来看,终于有了一个游戏规则,对投资人及制片人来说,要拥有对电影项目判断更专业的能力和更精准的眼光,而且,如果以后你的电影审查时被毙了,你会知道到底是怎么死的或者可以申请再审,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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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含笑生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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