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一大波翻拍狗袭来:那么,「翻拍权」是什么鬼?

2015-10-1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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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导读

翻拍是炮制电影的捷径。有了前作珠玉在前,剧本方面不需要担心,借着前作的人气,制作人只需要投钱、投钱外加投钱就可以轻松炮制出一部电影,同时还通过这种方式来培养了自己的团队。然而,翻拍电影就好像炒菜,同样的菜谱,手艺好的人可以做出美味,手艺差的那只能够做出黑暗料理了。虽然一些翻拍电影评价参差不齐,但并未能够阻止国内制作方跨国购买电影来翻拍。于是,一大波翻拍狗来袭……

中国式翻拍

外媒报道,宋茜将搭档舒淇、冯绍峰,共同主演翻拍电影《我最好朋友的婚礼》,该片英国上映以2100万美元的首映票房,打破浪漫爱情片首映纪录;本片名列1997年度卖座电影第八名。该片获得第70届奥斯卡最佳最佳配乐提名、美国金球奖三项提名、英国电影和电视艺术学院奖提名、MTV电影奖三项提名。有这样的前作铺垫,剧本似乎不需要担心,加上俊男美女的结合,想想还真是有点小激动呢!

这种事情电影行业真是干了很多次了,但是翻拍片除了能吸引到大咖演员之外,好像票房成绩就那么回事儿呢……当然,作为套拍的《重返二十岁》除外。

韩国也是翻拍大国

有人说跨国翻拍就是因为本国的原创水平太低,所以只好拿别国拍过的本子,还能借着人家之前留下的影响力,助力营销。

可是,你又会发现没那么简单,翻拍对于电影工业水平还不健全的国家,其实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不单中国如此,韩国同样也是翻拍大国——中国、日本、欧美电影都曾被韩国翻拍。

比如2010年韩国拍摄的爱情喜剧《恋爱操作团》就是翻拍于法国电影《大鼻子情圣》。取用原作经典的恋爱代理的桥段,加入自己的创意和再设定,烹制出一部轻松时尚的爱情喜剧。如果不说这剧翻拍自《大鼻子情圣》,真是让人无法将电影里俊男美女与那位大鼻子骑士联系在一起。

翻拍狂魔:迪斯尼

论翻拍这项商业模式,谁也比不过迪斯尼。迪斯尼的翻拍就显得极有段数,简直就是翻拍界的领军人物。它喜欢「炒冷饭」,喜欢重置动画,改编动画,动画真人化……把所有的动画和真人在电影里一起炒。

就在这几年,迪斯尼动静更大,数部真人化电影紧排档期,势必要将自己所拥有的那些强势 IP 的潜力挖掘干净。而这样的密集翻拍下,迪斯尼不但没有引起众怒,反而是越发风生水起。对同一个故事,迪斯尼似乎有一种「我怎么讲你们都喜欢」的能力,加上真人化演员带来的粉丝效应,让迪斯尼赚得大满贯。

相比之下,国内毫无诚意的山寨翻拍就有一种买家秀的感觉。国内曾经有一部翻拍电影叫《歌舞青春》,翻拍自迪斯尼同名的经典青春片《HIGH SCHOOL MUSICAL》,一群青春靓丽的演员在闪瞎眼的淘宝style的服装造型下矫揉造作的表演,让原片粉简直想要自插双目,豆瓣评分3.9让人可以清楚地感受到粉丝们扑面而来的失望和愤慨。

翻拍权不是法律概念哦

讲了这么多翻拍电影,那么究竟什么是翻拍?到底如何区分抄袭和翻拍?

翻拍权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哦。著作权法上没有明文规定这项权利。然而我们却可以把它归结成以下条款,我们通常所说的「电影翻拍权」是指——

经过原电影制片方及编剧的授权许可,取得原电影剧本的改编权、摄制权,并有权将剧本改编成新的电影、电视剧剧本,聘用新的演员和创作人员,以此摄制成新电影、电视剧的权利;翻拍者有权将摄制完成的新作品在任何区域内、通过电影院线/电视/有线无线网络等任何媒介渠道进行发行、放映,不受任何原电影相关权利方的限制;翻拍者在新电影的宣传活动中,可以使用任何原电影的元素、相关权利人/法人的姓名/名称、简历、肖像/LOGO;新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为电影翻拍出资的翻拍者。

也就是说翻拍行为意味着三层构成要素:

首先,翻拍者要取得原电影制作者及编剧的授权,该授权指向的客体是原电影剧本,根据授权,翻拍者享有电影剧本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即有权聘用新的演员和创作人员,将剧本再次摄制成电影的权利;也可能对剧本进行一些修改,所以需要改编权利,对原剧本的二次创作。

其次,得到授权的翻拍者在拍摄完成之后,产生的必须是一部制片方拥有独立权利的新作品,即使是改编作品,也应当如新作品一样可以在一切渠道行使盈利权利,即:可以自行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发行、放映以及获得盈利。

最后,翻拍者在翻拍的过程中必然会借鉴原电影的一些元素,或者在宣传时使用原电影的品牌,这意味着原影片素材和宣传权利的授权许可。

因此,只要得到原制作与编剧的授权,翻拍者就可以想怎么拍就怎么拍。想怎么宣传就怎么宣传,如果没有得到授权,那么便视借用情节轻重分为借鉴与抄袭。而如何区分借鉴与抄袭,那就是困扰文化界的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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