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对「王学兵们」抱最好的希望,做最坏的打算
2015-03-11 19:40
如是|导读
演员王学兵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获的消息一经曝光,马上就有网友整理了可能会受到影响的影片。由其主演的电影《一个勺子》不久前刚刚定档今年五一。出品方随后发表声明,表示正组织团队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网上有人给王学兵算了一笔账,这次涉毒事件毁了「三部戏两个电影」,给合作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加起来将高达1.5亿。其中,最受关注的要属刚定档于五一上映的「金马奖」大赢家——电影《一个勺子》了。
就像《一个勺子》出品方在声明中说的那样,「电影不仅事一个人的作品,更是一个团队共同心血的结晶。」的确,明星的一个吸毒丑闻影响到的,不仅是明星个人,更是与他们建立合作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正在与他们合作的制片公司、广告公司以及他们的经纪公司。
那么,「明星」作为娱乐市场中一个以人为载体的商业价值单位,制片公司、广告公司、经纪公司在与其合作时,如何避免因其一个人的过错众人买单的被动局面呢?
以制片方为例,首先,片方应该有一定的风险敏锐度。拍片的风险之一就来自于政府实施的文化政治监管。这体现在各大文化行政部门(如文化部、新闻广电、宣传部)发出的各种政策,任何的影视剧项目、演出经纪的各种行政程序都可能存在政策风险。
广电总局于2014年9月底正式下发的100号文件《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其中,「吸毒」行为被明确点名。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都被要求暂停播出。制片方只有识别这一政策导致的法律风险,才能在起草演员合同时设计相应的条款。
接下来,在正式的合同商定之前,片方最好借助专业团队事先对将要合作的明星进行调查,从而就其劣迹曝光风险进行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估。事后救济不如一开始就谨慎的选择明星。针对劣迹曝光风险高的艺人,如果该艺人对于影片本身的制作、发行并不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制片方可以直接拒绝聘用。
至于合同签署方面,制片方一旦决定了要和某个明星合作,需要关注以下几点。第一,与经纪公司签约要比直接和明星签约更保险,一旦出现纠纷,法人更容易追责,它可以给明星更好的背书;同时制片方可以要求明星所在公司作出资质等各方面承诺,由律师对其资质进行审查,以防公司层面出现瑕疵。
第二,应在和明星签的演员协议中加上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影片发行期间,艺人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负面新闻,制片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制片公司损失的,艺人/经纪公司应当赔偿一切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制片公司的自我保护,也能给涉毒艺人敲响警钟。
或者换一个思路,制片方可以考虑调整该艺人的报酬结构,即将艺人的报酬分为基本劳务报酬与影片上映报酬,使得艺人利益与影片利益更紧密的挂钩,降低风险。
总而言之,制片方应该多花点时间和精力对合作的明星作出更多的考察,对合同作出更好的设计。
别忘了墨菲定律。
文|范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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