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贸易战 -- 揭秘文化背后的政府角力-凡影周刊NO.25-【一文】-

2014-11-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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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世纪以来,好莱坞全球电影产业领先地位的取得,不仅得益于其高度成熟的产业机制,更在于背后美国政府的鼎力支持。离开了政府的法律、政治手段配合,好莱坞将难以凭一己之力突破重重国际贸易壁垒,或是有效建立起国际反盗版计划。
本期【一文】着重以跨国条约角度,分析好莱坞和美国政府为打通电影输出渠道,与他国竞争者在GATS、TRIPS等国际协定制定中的激烈谈判。

正文:

策划/校对:GUO
翻译:Herbie
来源:lee,K.(2008) “The little state department: Hollywood and the MPAA’s influenceon U.S. trade relations”,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Law& Business, 28(2), pp.22-27.

一战后至上世纪20年代,美国切实垄断了全世界影片的生产,好莱坞产品已在全球电影市场中占据了45%的份额, 过去美国电影工业的强劲对手——欧洲,因受到战争的影响电影生产呈现颓势。一些不愿意受到美国电影进一步侵蚀的欧洲国家和地区开始建立贸易壁垒,方法包括对电影的进口设置各种人为的限制。

然而,这种不仅只在电影领域的“贸易保护主义”在二战后的全球经济大萧条中被所有国家集体反省。到了1947年,为了使得交流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更加顺畅,《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等国际贸易准则在多个国家的呼唤声中被提上议事日程(这也是后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

那么,在自由贸易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入驻他国市场又保护对自身市场的控制权,成为了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电影产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因为各自的产业能力并不对等,利益需求并非一致,对峙的双方把目光都投向了国际条约的内容谈判,为争夺利益开始了之后几十年的拉锯战。

电影贸易塵战的展开

1947年,在GATT的初步协商阶段,第一次引发了有关电影国际贸易地位的辩论。由于电影本身的文化传播功能,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的部分起草者强烈反对将其列入一般性服务贸易,主张将它作为“文化例外”区别对待。如果电影在GATT中被明确规定为一种“文化例外”,就有了设立电影配额以保护欧洲国家电影产业的制度性依据。并且欧洲国家还主张,一切自由贸易协定都不应当以“损失国家和民族文化独立”为代价。

但是另一方,美国政府和美国电影协会(以下简称MPAA)则认为这种所谓的“身份缺失论”只不过是“在某个关键贸易领域针对美国商品建立贸易壁垒的托词和借口”。

经过激烈的谈判,美国方面最终做出了让步。他们乐观的认为基于好莱坞电影广受欢迎所产生的强大经济利益,配额限制的规定并不会影响在他国院线的播映量。自此,美国的让步使得电影产品作为一种“文化例外”在GATT协定中得到确认,并允许各个国家以电影配额制形式对它进行保护。

GATT第四条规定,“国家有权以电影配额制的形式来建立并保持针对电影放映数额的限制和规范,并以每年每家影院放映时长为标准进行计算。”

后来随着全球电影市场规模的增长,以及美国电影产业自身发展的越发成熟,美国强烈的感受到,电影配额制已经成为电影出口贸易上的枷锁,严重影响到了美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能力。于是,1986年,在世贸组织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中,电影在国际贸易中是否应当享有特殊地位的议题被重新提及,美国希望将电影的发行和展映再次纳入到普通视听服务类别,从而解除相关限制。

GATT是为国际商品交易提供多边贸易体制,本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将多边贸易体制扩展至服务行业,并共同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当时,其他方面的的贸易问题在激烈谈判之后都已得出了结论,视听服务则成为了谈判中“最后时刻的唯一关键点”,因此双方为达成一致意见都经受着巨大的压力。

从美国的角度来考虑,消除电影出口的贸易壁垒,无论对美国政府还是MPAA都至关重要。当时美国音像业每年的海外发行能为国家带来35亿美元以上的收益,他们相信随着贸易壁垒的消除,电影业将能创造更大的盈利空间。
在这一问题上,MPAA得到了美国政府的全力支持和绝对配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经私下致电欧洲政要,声明将在音像业的贸易壁垒问题上决不让步。克林顿总统还在一次民主党为好莱坞举办的募资活动中豪掷两百万,支持美国电影业的对外发展。

让美国意想不到的是,MPAA的强势态度反而激发了来自欧洲更多的抵触。欧盟谈判协调官Hugo Paeman批评了MPAA自以为能左右GATS谈判方向的傲慢。在法国政坛,MPAA的做法使得各党派意外的团结起来,表示愿意“共同反美以保护法国文化”。时任法国总统的Mitterand也发表声明,“文化独特性是每个民族的存在之根本,决不允许做出任何让步。”

博弈至最终,因为矛盾难以调和,美国和欧盟的谈判未能达成一致,双方都没能获得彼此想要的结果。好莱坞和美国政府没能实现音像业的贸易自由化,GATS也没有纳入任何文化例外条款,让欧盟或其他国家如愿以偿获得针对于电影进口的永久限制权。有关音像业的任何实质性决议都留给了未来的谈判,“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成为大家的选择。

各国联合打击盗版,私营组织介入谈判

美国与欧盟等各方在有关电影国际贸易的问题上并非处于绝对的敌对状态,保持着一种亦敌亦友的关系。例如在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的签订过程中,打击盗版,建立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问题上,双方就完成了态度的高度统一。

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也是历时近7年半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在最后阶段的重要文件之一。它首次将知识产权的概念纳入到了国际贸易体系之内。

TRIPS的基本宗旨是“给予知识产权充分和有效保护,以保证产权所有者能够享受其创意和发明的劳动成果”。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通过转让技术、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及版权许可,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由于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一致,盗版电影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知识和技术交流日趋国际化的客观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TRIPS并不是一个以国家主体为中心的谈判成果,它的参与者大部分是私营组织,尤其是像美国电影协会(MPAA)等具有国家背景的法人组织。

1960年代以来,好莱坞电影面临的侵权威胁和保护难度越来越大。在90年代,海外盗版等行为的猖獗使得好莱坞蒙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为了更好地保护电影知识产权,在1994年TRIPS谈判正式开始之前,美国的很多私营企业便商讨出了一个基于国际贸易的保护策略。并通过美国的行业组织MPAA在TRIPS谈判期间积极与欧亚各国建立联盟,希望能够共同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

MPAA在TRIPS谈判和协议草拟期间表现十分活跃,在“乌拉圭回合”的最后几周,MPAA的代表们纷纷前往日内瓦进行全方位的游说工作。他们要求调整对“作者”的定义,指出“作者”的定义应该包括公司和机构,因为当时很多国家都认为版权报酬仅归属于自然人,这使得美国一批大制片厂和制片公司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美国政府将这一要求纳入了对协议草案的意见书中,并为此抗争到了最后一刻。最终,MPAA背后的电影私营组织实现了95%的目标,相关协议内容被签署。这一过程证明了私营组织在国际贸易运行机制中的重要影响力,他们甚至做到了影响国际贸易条款的设计意图。

贸易壁垒拉锯战的激烈继续

合作与矛盾总是同步存在,“乌拉圭回合”之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电影贸易拉锯战仍在继续。很多国家不断试图以其他形式对美国建立更强的贸易壁垒,以保持对本国电影市场的控制权和文化的独特性。

到了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这是涉及电影在国际贸易中角色定位的最新公约文件之一。文化多样性公约表面的宗旨是“保护和提升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但实际上是针对经济发达国家文化产品的进口贸易而制定的,被不少国家认为是可以对抗美国“文化霸权”的一个堡垒。

法国和加拿大是文化多样性公约的背后推动力,两国都表示,“通过电影等媒介传播本国文化对于稳固一国的文化独特性相当重要,因此电影必须与国际贸易谈判中其他领域的产品区别对待。”公约中规定,与文化相关的活动、产业和服务有其特殊性,不应与一般商品同等对待,各国有权采取有利于保护自己文化遗产的措施。

由于之前在“文化例外”上的惨痛教训,此次美国坚决反对这项公约的通过,认为它可能会被用来设置贸易壁垒,从而对美国电影和流行音乐等文化行业的出口构成更严重的障碍。不过与过去在制定条约中的表现不同,美国在谈判过程中不再着重强调好莱坞的利益,希望尽量规避激发抵触的可能。

但是鉴于美国电影产业的全球性影响,好莱坞仍旧成为了讨论中的焦点。时任法国文化部部长的Renaud Donnedieu de Vabres更是直指好莱坞是“当前不平等文化势力”的代表。美国试图与打造了“宝莱坞”的印度结为反对联盟,然而事与愿违,印度最终还是同意签订协议,因为他们认为这份条约更具有文化性质,对贸易和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凡影周刊注:确实,歌唱一切的“宝莱坞”也只适合于印度本地市场)。

《文化多样性公约》的签订结果走向了令好莱坞担心的一面,只有美国和以色列给出反对票,148个国家选择了赞成。美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使Louise Oliver称这份公约的签署“令人极度失望”,并表示这份公约“允许政府通过配额制和增加津贴来保护本国文化,极易被歪曲和滥用,不应予以支持”。MPAA主席Dan Glickman也提出假设:“一旦公约生效后,一些国家可能只会允许20%美国影片进入本国,或者只针对美国影片进行收税。那时候我们该怎么阻止这种情况?”

不过,事实证明MPAA的担忧是多虑了。公约第二十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变更缔约方在其为缔约方的其他条约中的权利和义务。据此,所有缔约方仍需要履行世贸组织条约规定的义务。虽然第二十条中也提到,缔约方在解释其他国际公约时,需要将文化多样性公约纳入考虑,但是,这也仅仅只是文化产品在贸易谈判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而已。(凡影周刊注:这段话太绕,大意是我们虽然签了一个协议,但是怎么解读是你们各自的事情)

结论

美国政府与好莱坞基于共同利益需求,始终保持着紧密合作。过去的一个世纪以来,这种合作关系使得好莱坞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维持了相对顺利的输出,并持续保持着自身在全球电影产业上的主导地位。

同时,以欧盟为代表的其他电影产业竞争者也在不断通过GATS,TRIPS等贸易协定谈判试图压制美国的绝对地位。关于如何渗透他国电影市场,或是在他国进攻中保护对自身市场的控制权,在未来,将一直都会是美国、欧盟等所有角逐者持续不断博弈的首要事项。

(由于原文主要涉及国际条约的沿革,没有对时代背景和条约名词作解。因此,凡影在文章中进行了一些增加和删改,以确保读者阅读的通俗性。未尽之处,望海涵)

*文章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凡影周刊观点


凡影公告:

凡影周刊在第22期一文“听听那些真话——好莱坞的观众调研”当中,引用翻译了Robert Marich《Marketing to Moviegoers: AHandbook of Strategies and Tactics》一书中关于市场调研的章节。事实上,当时本书已由作者本人及中美出版方授权@ReelMe北美电影新生代翻译。

由于当时并不知情,对ReelMe造成了困扰我们深表歉意。本书的中文版即将出版,对于热爱电影调研及电影营销的读者,凡影周刊极力推荐此书,并希望大家在本书出版后能够欢腾踊跃的购买正版书籍。关于正版书籍的出版信息可以联系微博微信账号@ReelMe北美电影新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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