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影周刊NO.5-【一文】-北美审查到分级的历史
2014-06-1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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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何形式的转载请注明来源,以及原作者、译者、校对者的姓名,请尊重这些整理知识的努力。凡影周刊是由一支25人的翻译团队倾力维护的公众号,只为给中国电影行业的从业者带来更多更专业的全球市场信息。关注我们,收获的将是知识,而不仅仅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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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电影分级制度是业内一直在不断推崇的内容管理形式,也是近几年电影行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但纵览大部分言论,往往是为了分级而分级,并没有理清楚分级的实际意义和在实践中的操作方法。 事实上在互联网时代,北美的电影分级已经转变成一些电影的宣传噱头,而不再起到净化的作用。那么在中国当下,电影分级制度如何实施,有没有可能实现,在思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深入的了解一下北美审查制度的迁变以及分级制度出现的原因。
正文:
电影分级制度的前身是基于自律基础的好莱坞自我审查体系。而好莱坞自我审查体系是好莱坞为了避免州和地方的官方电影审查制度建立起来的。
美国电影史上最早有记录的反对电影放映的活动产生于1895年,在爱迪生发明电影放映机之后的两个星期,新泽西州亚特兰大市一家活动放映厅放映了一部名为《激情舞蹈中的德拉瑞塔》(Dolorita in the Passion)的短片,引起亚特兰大市民的极大兴趣,但随后影片被禁止放映。
1897年纽约市政当局通过了一项针对电影《桔子花蕾》(Orange Blossoms)的官方控诉。这部短片描写了一位准备婚礼的女子的生活片断,表现了她脱衣服和露出一点皮肤的场景。法院宣布该影片违反了公共道德,禁止放映该影片。
已知的最早被成文法律禁止放映的影片是《密苏里的詹姆斯男孩》(The James Boys in Missouri)和《夜骑者》(Night Riders)。1907年11月芝加哥市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电影审查法律,1908年该市政当局以影片鼓励“恶意破坏、纵火和谋杀”为由,禁止两部影片放映。
继1907年芝加哥市颁布第一部地方性电影审查法律之后,1911年7月,宾夕法尼亚州成立电影审查委员会。随后,堪萨斯(1913)、俄亥俄(1913)、马里兰(1916)、纽约(1921)、佛罗里达(1921)、弗吉尼亚(1922)康乃狄克(1925)、路易斯安娜(1935)等州相继建立电影审查机构。到1929年大约100个城市也出台了电影审查法令。
拥有审查法令和机构的州和城市在具体审查影片中没有一致性,这就造成了同一部影片可能遭遇不同待遇的局面,在某一州通行的影片在其他州则可能被禁映。
1915年,联邦最高法院在互助电影公司诉俄亥俄州一案中,认定电影放映完全且仅仅是商业行为,不能视作传媒的一种形式或公共舆论的组成部分,不能享有宪法规定的对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保护。这无疑默认了州和市级官方电影审查的合法性。
为防止联邦电影审查制度的建立,应付官方审查的威胁,平息公共舆论的谴责,好莱坞电影业于1922年3月成立“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MPPDA,Motion Picture Producers andDistributo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1945年改名为美国电影协会)。协会以10万美元年薪聘请威尔.海斯(Will Hays)担任协会主席。
在海斯看来,官方审查制度是好莱坞的最大威胁,而好莱坞自我审查制度是最好的或许是唯一可能替代的方式。
好莱坞最早尝试自我审查始于1922年,MPPDA号召旗下的制片厂,按照最高可能的艺术和道德标准来拍摄电影,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好莱坞在此期间还饱受演员丑闻的影响,公众形象一败涂地。为了平息公共舆论的愤怒,1925年3月,海斯建立公共关系部(Public Relations Department),负责听取对好莱坞颇有微词的妇女组织、民权组织以及普通公众的控诉和建议。
1927年,海斯出台了一项名为“不得出现与必须小心处理”(Don’t and Be careful)的措施,详细规定了如果要顺利通过官方审查,必须要避免出现的36项内容。但是随着有声电影的出现,海斯的“不得出现与必须小心处理”措施,既未能避免官方审查的威胁,也未能平息公众对好莱坞的不满。
在联邦层面,1928年爱荷华州参议员史密斯.布克哈特(Smith Brookhart)提交“布尔哈特法案”(Brookhart Bill)要求国会审议,建立联邦电影审查制度。”尽管最终并未获得国会通过,但依旧构成对好莱坞的威胁。
此时,公共舆论要求管理电影业,审查电影的态度已成歇斯底里之势。对电影的怨言来自多种组织,最为重要的是新教和天主教组织。他们对电影的怀疑早在无声电影时期就已开始,他们害怕有声电影的出现会从根本上动摇美国的基督教文明。新教和天主教在美国20世纪早期保有重要的作用。托克维尔就曾经指出,“美国依然是基督教到处都对人们的灵魂发生强大的实在影响的国度。”
在经过种种效果并不明显的自我审查尝试后,1931年,海斯在天主教道德联盟(the Legion of Decency)的建议和帮助下,最终出台了“制片规约”(Production Code)作为好莱坞制片厂拍摄影片的指导规则。
1934年7月,海斯将原来的公共关系部改名为“制片规约执行委员会“(Production Code Administration,PCA),任命约瑟夫.布林(Joseoh I. Breen)担任主席,具体负责“制片规约”的执行。海斯还制定了一项新规则,以加强布林的权威,规定“任何MPPDA成员公司,若无PCA的许可证和许可章,不得发行影片,否则处以25000美元的罚款。”
“作为一名天主教徒,布林表面是代表天主教利益的道德改革者和负责清理好莱坞工业中污秽内容的卫道士,但他依然是受好莱坞雇佣的棋子,他的任务不是阻止影片的拍摄,而是将娱乐片中注入某种强大的道德价值。”布林一上台,便立即推行其“道德补偿价值”计划。布林认为,每部影片都必须包括足够善的内容,以补偿影片可能描述的罪恶。将罪恶作为主要情节的影片必须包含这种“道德补偿价值”,以洗刷主题的罪恶。
从1934年开始,“制片规约”便异常有效地管理好莱坞电影的拍摄。好莱坞自我审查体系的良好运转,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州和市级的官方审查,平息了公众对电影的指责。好莱坞导演在严厉的自我审查和官方审查的双重管制下,努力寻求着表达的缝隙。
“20世纪50年代,好莱坞一些热情勇敢的导演和演员,在个人主义思潮和个性想法的引导下,敢于尝试一些新的题材,为打破审查制度审查标准的限制做出了努力”。奥托.普雷明格(Otto Preminger)的影片《月光蓝蓝》(The Moon is Blue,1953)和《金手臂的男人》(The Man with the Golden Arm,1956)均以无规约许可的方式发行,引起好莱坞的震动。
“在多样化且富有生命力的60年代美国电影中,常规电影、实验电影、艺术电影、纪录片电影一派繁荣。好莱坞导演在‘作者电影论’传入美国后,逐渐控制电影制作以表达个人思想。在此期间,好莱坞导演的影片在主题和表达上继续冲击着电影审查制度。”1966年,影片《谁害怕弗吉尼亚.伍尔芙》(Who’s Afraid Virginia Whoof)上映,宣告好莱坞自我审查体系的彻底崩溃。
根据安吉拉.坎贝尔的观点,“制片规约”没落的原因有:
(1)二战后公众对现实主义创作的要求
(2)电视作为新媒体对电影业的冲击
(3)联邦最高法院对“派拉蒙诉美国”一案的判决,使制片厂放弃了大多数首轮影院的控制。由于是制片厂而不是放映商遵守“制片规约”,这造成了对“制片规约”执行的不力。
(4)越来越多的独立制片的影片放映,这些影片越过好莱坞的自我审查制度,直接发行。
(5)联邦最高法院1952年在“博斯汀诉威尔逊”案中,判定电影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享有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 (6)20世纪60年代文化上的革命,特别是“性解放运动”的风起云涌。
除此之外,宗教影响的没落也是好莱坞原有的自我审查体系瓦解的重要原因。
在美国电影历史上,天主教一直被认为是最成功的利益集团,天主教道德联盟通过种种途径向好莱坞施压,直接影响到好莱坞电影的审查。
美国电影史家沃尔什指出,“战后新一代有教养的天主教徒失去了对天主教道德联盟的信任,1965年天主教道德联盟改为全国天主教电影办公室(National Catholic Office for MotionPictures,NCOMP),而且这一组织也未能有效运作。1980年全国天主教电影办公室关闭。”天主教等保守利益集团在战后的式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电影产业空间的拓展。
1968年,最高法院在对“金斯伯格诉纽约州案”中裁定,支持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按成年人标准不属于淫秽的出版物。
同一天,在合并审理“州际诉达拉斯案和联艺公司诉达拉斯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尽管判决达拉斯市关于对电影分类的法律实体规定过于模糊而无效,但马歇尔大法官的法院判决暗示政府可以指定切实可行的、有理有据的、明确定义的标准以管理向未成年人放映的影片。
此时,电影业若再不采取措施,将可能会带来大规模的官方审查浪潮。于是,在合并审理“州际诉达拉斯案和联艺公司诉达拉斯案”的六个月里,美国电影分级制度由美国电影协会制定并公布于世,避免了大规模的官方审查而给电影业带来的灾难。
这就是北美电影分级制度的由来。
摘自由郑涵主编的《国际电影审查与分级制度》一书第一章节“控制电影”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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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电影分级制度的前身是基于自律基础的好莱坞自我审查体系。而好莱坞自我审查体系是好莱坞为了避免州和地方的官方电影审查制度建立起来的。
美国电影史上最早有记录的反对电影放映的活动产生于1895年,在爱迪生发明电影放映机之后的两个星期,新泽西州亚特兰大市一家活动放映厅放映了一部名为《激情舞蹈中的德拉瑞塔》(Dolorita in the Passion)的短片,引起亚特兰大市民的极大兴趣,但随后影片被禁止放映。
1897年纽约市政当局通过了一项针对电影《桔子花蕾》(Orange Blossoms)的官方控诉。这部短片描写了一位准备婚礼的女子的生活片断,表现了她脱衣服和露出一点皮肤的场景。法院宣布该影片违反了公共道德,禁止放映该影片。
已知的最早被成文法律禁止放映的影片是《密苏里的詹姆斯男孩》(The James Boys in Missouri)和《夜骑者》(Night Riders)。1907年11月芝加哥市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电影审查法律,1908年该市政当局以影片鼓励“恶意破坏、纵火和谋杀”为由,禁止两部影片放映。
继1907年芝加哥市颁布第一部地方性电影审查法律之后,1911年7月,宾夕法尼亚州成立电影审查委员会。随后,堪萨斯(1913)、俄亥俄(1913)、马里兰(1916)、纽约(1921)、佛罗里达(1921)、弗吉尼亚(1922)康乃狄克(1925)、路易斯安娜(1935)等州相继建立电影审查机构。到1929年大约100个城市也出台了电影审查法令。
拥有审查法令和机构的州和城市在具体审查影片中没有一致性,这就造成了同一部影片可能遭遇不同待遇的局面,在某一州通行的影片在其他州则可能被禁映。
1915年,联邦最高法院在互助电影公司诉俄亥俄州一案中,认定电影放映完全且仅仅是商业行为,不能视作传媒的一种形式或公共舆论的组成部分,不能享有宪法规定的对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保护。这无疑默认了州和市级官方电影审查的合法性。
为防止联邦电影审查制度的建立,应付官方审查的威胁,平息公共舆论的谴责,好莱坞电影业于1922年3月成立“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MPPDA,Motion Picture Producers andDistributo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1945年改名为美国电影协会)。协会以10万美元年薪聘请威尔.海斯(Will Hays)担任协会主席。
在海斯看来,官方审查制度是好莱坞的最大威胁,而好莱坞自我审查制度是最好的或许是唯一可能替代的方式。
好莱坞最早尝试自我审查始于1922年,MPPDA号召旗下的制片厂,按照最高可能的艺术和道德标准来拍摄电影,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好莱坞在此期间还饱受演员丑闻的影响,公众形象一败涂地。为了平息公共舆论的愤怒,1925年3月,海斯建立公共关系部(Public Relations Department),负责听取对好莱坞颇有微词的妇女组织、民权组织以及普通公众的控诉和建议。
1927年,海斯出台了一项名为“不得出现与必须小心处理”(Don’t and Be careful)的措施,详细规定了如果要顺利通过官方审查,必须要避免出现的36项内容。但是随着有声电影的出现,海斯的“不得出现与必须小心处理”措施,既未能避免官方审查的威胁,也未能平息公众对好莱坞的不满。
在联邦层面,1928年爱荷华州参议员史密斯.布克哈特(Smith Brookhart)提交“布尔哈特法案”(Brookhart Bill)要求国会审议,建立联邦电影审查制度。”尽管最终并未获得国会通过,但依旧构成对好莱坞的威胁。
此时,公共舆论要求管理电影业,审查电影的态度已成歇斯底里之势。对电影的怨言来自多种组织,最为重要的是新教和天主教组织。他们对电影的怀疑早在无声电影时期就已开始,他们害怕有声电影的出现会从根本上动摇美国的基督教文明。新教和天主教在美国20世纪早期保有重要的作用。托克维尔就曾经指出,“美国依然是基督教到处都对人们的灵魂发生强大的实在影响的国度。”
在经过种种效果并不明显的自我审查尝试后,1931年,海斯在天主教道德联盟(the Legion of Decency)的建议和帮助下,最终出台了“制片规约”(Production Code)作为好莱坞制片厂拍摄影片的指导规则。
1934年7月,海斯将原来的公共关系部改名为“制片规约执行委员会“(Production Code Administration,PCA),任命约瑟夫.布林(Joseoh I. Breen)担任主席,具体负责“制片规约”的执行。海斯还制定了一项新规则,以加强布林的权威,规定“任何MPPDA成员公司,若无PCA的许可证和许可章,不得发行影片,否则处以25000美元的罚款。”
“作为一名天主教徒,布林表面是代表天主教利益的道德改革者和负责清理好莱坞工业中污秽内容的卫道士,但他依然是受好莱坞雇佣的棋子,他的任务不是阻止影片的拍摄,而是将娱乐片中注入某种强大的道德价值。”布林一上台,便立即推行其“道德补偿价值”计划。布林认为,每部影片都必须包括足够善的内容,以补偿影片可能描述的罪恶。将罪恶作为主要情节的影片必须包含这种“道德补偿价值”,以洗刷主题的罪恶。
从1934年开始,“制片规约”便异常有效地管理好莱坞电影的拍摄。好莱坞自我审查体系的良好运转,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州和市级的官方审查,平息了公众对电影的指责。好莱坞导演在严厉的自我审查和官方审查的双重管制下,努力寻求着表达的缝隙。
“20世纪50年代,好莱坞一些热情勇敢的导演和演员,在个人主义思潮和个性想法的引导下,敢于尝试一些新的题材,为打破审查制度审查标准的限制做出了努力”。奥托.普雷明格(Otto Preminger)的影片《月光蓝蓝》(The Moon is Blue,1953)和《金手臂的男人》(The Man with the Golden Arm,1956)均以无规约许可的方式发行,引起好莱坞的震动。
“在多样化且富有生命力的60年代美国电影中,常规电影、实验电影、艺术电影、纪录片电影一派繁荣。好莱坞导演在‘作者电影论’传入美国后,逐渐控制电影制作以表达个人思想。在此期间,好莱坞导演的影片在主题和表达上继续冲击着电影审查制度。”1966年,影片《谁害怕弗吉尼亚.伍尔芙》(Who’s Afraid Virginia Whoof)上映,宣告好莱坞自我审查体系的彻底崩溃。
根据安吉拉.坎贝尔的观点,“制片规约”没落的原因有:
(1)二战后公众对现实主义创作的要求
(2)电视作为新媒体对电影业的冲击
(3)联邦最高法院对“派拉蒙诉美国”一案的判决,使制片厂放弃了大多数首轮影院的控制。由于是制片厂而不是放映商遵守“制片规约”,这造成了对“制片规约”执行的不力。
(4)越来越多的独立制片的影片放映,这些影片越过好莱坞的自我审查制度,直接发行。
(5)联邦最高法院1952年在“博斯汀诉威尔逊”案中,判定电影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享有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 (6)20世纪60年代文化上的革命,特别是“性解放运动”的风起云涌。
除此之外,宗教影响的没落也是好莱坞原有的自我审查体系瓦解的重要原因。
在美国电影历史上,天主教一直被认为是最成功的利益集团,天主教道德联盟通过种种途径向好莱坞施压,直接影响到好莱坞电影的审查。
美国电影史家沃尔什指出,“战后新一代有教养的天主教徒失去了对天主教道德联盟的信任,1965年天主教道德联盟改为全国天主教电影办公室(National Catholic Office for MotionPictures,NCOMP),而且这一组织也未能有效运作。1980年全国天主教电影办公室关闭。”天主教等保守利益集团在战后的式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电影产业空间的拓展。
1968年,最高法院在对“金斯伯格诉纽约州案”中裁定,支持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按成年人标准不属于淫秽的出版物。
同一天,在合并审理“州际诉达拉斯案和联艺公司诉达拉斯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尽管判决达拉斯市关于对电影分类的法律实体规定过于模糊而无效,但马歇尔大法官的法院判决暗示政府可以指定切实可行的、有理有据的、明确定义的标准以管理向未成年人放映的影片。
此时,电影业若再不采取措施,将可能会带来大规模的官方审查浪潮。于是,在合并审理“州际诉达拉斯案和联艺公司诉达拉斯案”的六个月里,美国电影分级制度由美国电影协会制定并公布于世,避免了大规模的官方审查而给电影业带来的灾难。
这就是北美电影分级制度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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