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少年之血的尴尬

2011-12-23 23:25

    接上篇。

第五   后期至少要做两个以上备份,两种以上剪辑方法的尝试。两个备份就不用说了,因为你是小制作,没有人会为你素材丢了负责,只有自己负责。对于后面一点,说实话,我害怕作者导演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一意孤行,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当然,有很多是因为条件原因,找不到剪辑师,只好自己来,但是如果有条件,比如有朋友做剪辑的,最好你作为导演完全不管,出去玩两天,把所有素材丢给你朋友,你朋友只要不害你,不把你素材弄丢,一定会交给你一份东西,这东西极有可能比你想象中的要好很多。当这个影片的第一个画面在摄影机里出现时,它的创作就带有了一定的随机性,这主要是时空左右的,它可以有很多种前后相接的方法,你看到的只是一种或者两种,把他交过给其他大脑,是将它延伸至无限种,你说是一两种成功的几率大呢,还是无限种成功的几率大?所以,我觉得,除有投资的短片外,如果是自己的投入,不妨将后期时间延长一些。

第六   一定要做宣传。这个宣传可大可小,可复杂可简单,不管是什么样的影片,但是一定要做。我看到有很多朋友把影片拍完了,小心翼翼的放在身边,也许有人提起来,才会拿出来看一下。有一种是因为自卑,觉得影片太烂;有一种,就是强烈的防御心理了。现在网络,各种放映,非常发达,做宣传的方法其实也可以很简单。为什么一定要做?因为这是实现你所拍摄的影片的价值的唯一方式,电影的第一特性,我认为就是共享性,如果拍完了只是自己留着,那个叫私人录像,不叫电影。做宣传有以下几点好处,一,实现影片的自我价值,影片的传播率说明了你这部影片在人们心目中的受欢迎程度。当然,我不管这受欢迎的方式是体面的还是不体面的。二,检验你的作品,听到别人的意见,尤其是好意见,吸收过来,尤其自己觉得是烂片的,想提高就拿出来给别人看吧。这个对于创作者自身的提高很重要,有观众的压力,才会有你的前进。三,有可能会吸引到投资人,为你的将来打开一条路。四,提升你作为导演或者你的团队的知名度。这几点都是能让你或者你的团队升值的好途径。至于宣传怎么做,那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开讲短片《少年血》。我估计下面的话,说给投资人听的多一些,尤其是有艺术梦想,想投资给艺术电影的准投资人。首先感谢你们,是你们,我们才有了更多的路。所以,我们不能让自己的路越来越少,越来越窄。

介绍一下《少年血》的基本概况:

200710月份开机,16毫米拍摄,片长20分钟,

导演:舒浩仑 

总投入:约12

故事大意:80年代,上海弄堂里的少年与美丽少妇的暧昧经历。

影片最后获得迪拜电影节金马驹奖,大约有3万美元的奖金。其他发行成果未知。

 

影片制作是成功的,这份考试,导演交出了很好的答卷。可惜对于投资者来说,结果有些尴尬。

 

《少年血》故事具有时代特征和人物代表性,是当时人们,尤其是外国的人们所喜欢的。这是我拿到剧本时的第一个想法。因此,入围电影节,提升公司文化品牌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第二个想法是,这个片子不是我们全投,合作方是上海的小卢米埃尔公司,他们也比较看好这个项目。这个公司不知道听说过的人多不多?他们做过韩杰的《赖小子》,应该也是合作的。这家公司的老板叫娜塔莎,原来是印尼那边一个电影节的主席,后来才到上海做的这个公司,公司有法国南方基金的背景,所有总是会有些投资。当时我在想,如果和有这样一个背景的公司合作,第一步成功的话,后面我就可以推荐一些比较好的导演继续合作了。还是年轻,想法不错,可惜没有考虑的人的因素,和短视的人合作,你只能有短视的结果。当时我也把这个想法和娜塔莎说了,也许是急于得到另一半投资的问题吧,也许是导演没有和她说得太清楚我想合作的目的(娜塔莎一直是导演在沟通),我看得出,当时娜塔莎对后面的事情也就敷衍着答应了。谈合作的结果是,影片预算10万,双方各出一半的资金,双方共同拥有账户和密码,由导演方负责制片与制作工作,双方派人共同监制。至于利益,国内发行推广归我们,海外归他们,发行版权费用或奖金所得的结果,双方按照谈妥的比例分成。

看似很好,很公平,其实这里面藏着很大的危机。危机不是来自于所谈的合约,危机来自于人。为什么说来自于人呢?究其原因,中国是个没有契约精神的社会,其实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早就摆明了甲乙双方的位置,谁处于优势地位,谁处于劣势地位。像这次合作,明显我们处在劣势地位(我自己当时身处其中,却一点也没意识到,这个很惭愧)。首先位置上我们在北京,而导演和合作公司都在上海,他们在沟通上就占了优势。第二,影片在上海拍,我们根本无法了解上海那边的拍摄行情,在资金上也就无法掌控。第三,影片素材及其他内容的实际控制权时在导演手里,而非制片,因为制片也不是我的人。虽然我们派了监制过去,但是我们的监制很容易被孤立在外,如果监制再不得力的话,我们根本什么都不能控制。果然,到了最后,因为没有控制,也无法控制,影片超支了。超支肯定有原因的,而且电影制作人员对制作经费超支的原因,肯定也都各有各的说法。但其实对于投资人来讲,超支就是超支,就是意味着要多付钱,这是坏消息,因为没有天灾人祸,也没有不可预测的困难。坏消息容易动摇人的意志,再加上后来在影片的艺术素材上的拥有权上,我们又产生了分歧(这些其实合约里都规定好的),在合作公司之间的信任上又出现了问题,后来的事情就变得比较尴尬了。下面我会结合这个事例讲一些我作为投资方管理人员总结出来的投资制片经验(我想,作为一个项目经理人,有必要说出来大家一起讨论,同时为投资人规避更多风险,投资人的风险小了,我们的空间才会大,不是吗?)

第一,                  还是要说做影片的目的。我们拿到项目文件,有时候会看到很多市场预估。很多人会认为,这个市场预估就是我们做影片的目的,因为从这个预估里我们可以看到收益,虽然是可能性的。这是错的,就说下面这个《少年血》的市场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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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市场预估本身是没有意义。意义在于,做预估的人是谁。如果做这个预估的人是张伟平,那这事儿靠谱。但是如果做预估的人是张三,那很显然这事就不靠谱了。所以,我觉得对于想用很少的钱试水的投资人来说,要投一个片子,把这些所谓的预估作为目的是没有用的。那如果要做像《少年血》这样一个短片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我跟人总结出来的就是投资关系。这个关系包括:团队关系,创作关系,市场关系等等。为什么是投资关系?具体的下一篇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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