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未决纠纷应如何处理?

9月5日 16:25

【原创】文/汐溟


仲裁裁决执行期间,对方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仲裁裁决具备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指经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决定不赋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应予注意的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与撤销仲裁裁决不同,撤销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失去效力,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仲裁裁决依旧有效,只是人民法院不认同其执行力。

因为仲裁裁决无法被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旧存在,对于未决的纠纷,当事人应如何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在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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