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版权局:坚决整治短视频侵权,影视剪辑自媒体要“凉凉”?

2021-04-26 15:32

大家一定还记得4月9号由行业协会、视频平台及影视公司共同发表的“先授权后使用”的联合声明吧,4月23号,这份声明又继续扩大范围,更多平台及有500余位艺人也加入了这份联合倡议书。

4月25日,人民日报发布了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关于治理短视频侵权的报道,一时间,自媒体圈内又引发了轩然大波,特别是一些二次剪辑类的影视账号要“凉凉”的说法甚嚣尘上。

卓特视觉作为一家版权素材平台,一直都在强调版权的重要性,去年我们就新《著作权》法的颁布提醒过广大自媒体从业者,慎重使用剪辑素材,详情可翻阅我们过往的文章《2020 新《著作权法》公布,还在使用素材剪辑的你要注意了!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关于版权的知识我们之前已经普及过很多了,今天卓特视觉想跟大家分享几个案例,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帮助大家深入了解版权知识,避免侵权行为的产生。


01

【案例一】“听电影”也侵权?‍


有用户在B站上传了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纯音频,结果B站被优酷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音频是否属于提供涉案电影的行为,以及B站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不应狭隘地理解为向公众提供的是完整的作品,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只要使用了作品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部分,均在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之内。

所以用户上传的音频也属于电影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属于此电影独创性的表达,故提供电影纯音频文件涉及侵权。

同时,用户在电影热映期间(院线放映),在B站发布了此电影原声音频,不仅标题中包含了电影完整名称,而且位于相关搜索结果第一名,B站应当知晓此音频为未经许可使用,同时也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故构成帮助侵权。

结果是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B站应当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判决B站赔偿优酷经济损失及合理开始65000元。


02

【案例二】“朗读书信”算侵权吗?


在一档书信朗读节目《见字如面》中,有一期节目由表演嘉宾朗读了三毛父亲陈嗣庆给三毛写的书信《过去·现在·未来》,节目组在没有知会三毛家属的情况下,对书信内容和标题进行了修改,被三毛的三姐弟以其行为未经其许可,侵害了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节目的出品方北京实力文化、腾讯影视及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这种行为是否是合理使用。 

法院认定,节目未经许可通过朗读的方式再现了书信的实质内容,同时对书信进行了修改,对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造成了侵害。另外原书信四千余字,节目中使用了一千余字,已经涵盖了书信的大部分内容,超出了适当引用的合理范围;另外从使用目的来看,并非是出于介绍、评论或说明的目的,而且为了节目效果能够吸引观众,所以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2636元。

看到这里可能大家就明白了,为什么很多二次剪辑的影视账号会被认定侵权,因为对电影的剪辑和传播行为就涉及到了复制权、修改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当然其中还有一个合理引用的范围,这个和你剪辑的目的以及你引用的比例都有关系,比如你是为了吸引粉丝、引流变现等,这些都会列入到法院判定你是否侵权的综合考虑因素中。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版权知识,欢迎翻看我们以往的文章,如果你有版权相关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也欢迎向我们咨询,卓特视觉很乐意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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