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海王、CEO大瓜中被忽略的合同
当社死现在成为一个标准武器后,其实这些网红、女艺人的瓜都已经没啥味道了。只要是有思考能力的人,没谁会去要求明星的私生活标准。要知道娱乐圈最后一个念“圈juan”。。。。都“juan”了还讨论啥圣洁就真尴尬了。
但不能否认网红项思醒与CEO张科峰的大瓜已经成为中国短视频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
从表面来看这个瓜从属于海王与CEO、富二代以及第三人(自己跳出来求重视)间的私人绯闻事件,就是闹到最后也是他们相互官司一下,浪费点儿司法资源而已。自从有了自媒体,好像从来都不缺这种故事,只不过这次闹腾的有点儿大而已。但确切的说这次的海王瓜跟以前的三角、四角故事真心不一样。
项思醒与张科峰貌似除了“情侣”关系外,还是同事。无论海王还是CEO都证实了这一点,只不过角度不太一样而已。
CEO的说法是”一手把项思醒捧红“;而海王的说法是”为公司拼命的工作,无报酬“。。。。。所以双方的矛盾其实属于劳资纠纷,当然可能还算不上劳资关系,因为海王说的很清楚,无股份、无编制。。。。。称为劳务纠纷可能更准确些。
如果按照娱乐圈的模式打开,海王应该属于CEO旗下的一名艺人。但双方没签署经纪合同,没有约定权利、义务、报酬等等。而是用感情来维系这种关系。
当然感情是个好东东,但明显不能用于合作。。。。要知道结婚都必须买房买车写女方名字,就是图个“保障”。连结婚都得要保障,不能靠感情,更何况“情侣”了。
所以这起“超级跳槽”事件就发生了。。。。如果有经纪合同,CEO可以上法院要求海王赔钱,而海王也可以就报酬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这种事件在娱乐圈可以说屡见不鲜了。
断不至于CEO万般无奈之下采用这种“社死”手段,说句实话这文章写得真不错,跟看小说似的。而且一直到现在攻击还在继续,这得多大的恨哪!
当然人家自己的私事儿,我们真心管不着。重点在于私的方式。。。。社死!其实这种通过网络示众的侮辱方式以前就存在,例如《非诚女嘉宾》闫凤姣、马诺等不雅照片事件,但都属于发泄类,发出照片就完了。
而这次事件采用了标准PPT方式,60多页,证据详实形成闭环,对方连分辨的余地都没有,从效果看非常成功。也就是说经过这档子事儿,“社死”这种攻击手段已经成型并通过了实战的考核。
看谁不顺眼,让他社会死亡。。。。。这得多恐怖。当然这种手段属于“实名举报”的方式,杀敌一万自损8000。现在海王确实成名了,达到了她从未想过的高度。。。。。CEO也成了名人,不比他一手捧红的网红差。但这个成名跟他自己的人设相差太远,估计他不想要。从现在的情况看“富二代”算是顺利脱身了,真心高手!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网红不是一个人,是一个团队操作!而网红获得的利益也是属于团队,而不是个人。。。。。另外如果做短视频、自媒体需要一个网红出镜,千万别忘了签合同!前车之鉴哪!
海达郝老师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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