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话娱-第66期-将有声小说录成有声书传播,侵犯改编权吗?

2021-01-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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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小说录制成有声书传播,侵犯改编权吗?


文/汐溟


问:汐溟老师,如果主播将网络小说录制成有声书,上传到音频平台播放,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改编权呢?


答:若未经小说作者同意而使用其小说,而且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应无疑。但具体侵犯的是何种权利值得讨论。


你为何认为被侵犯的是改编权?


问:小说是文字形式,有声书是声音形式,小说是用来读的,有声书是用来听的,有声书以小说为基础,但改变了形式,因此应该是侵犯了小说作者的改编权。


答:我与你的观点不同。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属于演绎,是以原作品为基础,二次创作注入新的独创性。有声书和小说其实没有区别,至少没有重大区别,演播时还是以读为主,演播者没有对小说进行再加工和再创作,演播内容和小说内容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


问:您的意思是将小说改编成有声书演播,虽改编但未侵犯改编权?


答:准确的说应该是有改变而非改编,演播者只是改变了小说的形式,但未改编其内容,该行为并不应被认定为改编。


问: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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