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版权律师-电影合同漫谈第126期-署名权基本理论

2020-09-0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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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署名权是著作人身权的核心:作品与作者的关系通常被比喻为父亲与儿子的关系。署名即是在昭示作者与作品之间的一种自然、类似于父子血缘关系的密切关系。

  2法国著作权理论甚至将这一权利成为父权。

  3作者享有署名权,意味着他人必须尊重作者关于是否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以及以何种方式署名(署真名或假名)的决定。

   4西班牙知识产权法规定:作者有决定是否以其真名、假名、匿名或者以其他方式发表作品的权利。

   5作者在最初发表作品时选择暂不署名,并不意味着作者放弃了署名权,相反,作者可以在日后在作品上署名。

   6意大利著作权法规定:匿名或署笔名作品的作者随时有权披露其身份。

   7他人擅自删除作者的署名、增加未参与创作者的署名,以及擅自改变作者署名方式的行为,即构成对署名权的侵犯。

8、作者向杂志社投稿时署了笔名,编辑就不能擅自标出作者的真名,更不能不署作者的笔名。

9、如果未参与创作者利用权势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也构成对作者署名权的侵犯。

10、抄袭不但是侵犯了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而且也侵犯了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抄袭实际上是在他人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

11、对于基于原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原作品的作者仍然有署名权。电影公司根据鲁迅先生小说拍摄了同名电影之后,应当注明“根据鲁迅同名小说改编”。

12、作者的署名权应该同商业习惯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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