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版权律师-电影合同漫谈第27期-影片宣发权的规则设计之下
【原创】文/汐溟
故而,对于宣发的实体工作内容,相对方通常无法把控,只有通过宣发工作外在的程序和形式去作用并监查其内在品质。而本文所提的规则体系方案,也是以形式贯内容。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宣发方案决定着宣发工作的基调和方向,虽然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有灵活调整,但宣发方案还是能为宣发工作指明方向,具有基础坐标的价值。因此,宣发方应制定宣发方案,经相对方确认后执行。宣发方在宣发方案框架内从事的宣发工作,基本可确定具有合理性,双方一般不会有争议。超出宣发方案的微调,属于宣发方适应市场变化而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可理解并接受。若超出宣发方案的重大转变,宣发方又未知会相对方,往往是需要宣发方重点解释说明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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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宣发预算决定着主要的支出方向,较宣发方案更为重要。宣发方通常应在预算内支出,若超出预算,应对相对方负有证明其合理性的义务甚至会承担不利后果。所谓“超出预算”,既指超出预算的数额,即宣发超支,也指在预算项外的支出。若是超支,通常相对方有权对超支部分不予接受,要求宣发方自行承担;对于预算外支出项目,相对方也有权要求宣发方作出说明,若解释明显不合理、无必要,相对方同样有权提出不予认可的主张。宣发预算由宣发方拟定,经相对方确认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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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宣发合同是宣发方实施宣发工作的最主要依据,其文本的制定通常由宣发方负责,对其具体内容的合理性相对方较难评判。但相对方依然有权要求在签约前对合同文本予以确认,也有权要求在签约后将签约文本向自己抄送备份。合同是交易的载体。宣发支出、发票及其他凭证均以合同为根据,依托于合同。相对方对合同保有足够的知情权是监督宣发工作真实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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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宣发支出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宣发账户可以是宣发方账户,也可以是与相对方的共管账户,如果是共管账户,则宣发费的每笔支出相对方均能知情,如果是宣发方自己账户,则支配权在宣发方自己,相对方的监管力度弱;
(二)宣发方对宣发费的支出可以事先告知相对方,相对方的知情权在事前,也可进一步严格的约定,赋予相对方对超出一定数额支出的异议权;
(三)宣发方在宣发费支出后应告知相对方,相对方的知情权在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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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宣发会计记录及财务凭证由宣发方负责保管,即涉及宣发工作的合同、银行支出凭证及发票或收条凭证等应由宣发方完整保存。财会凭证虽然细碎、繁杂,但却是在纠纷发生时最重要的证据,若宣发方能提供与宣发费相应的完整凭证,便可以保持有利的地位,若财务凭证无法支持宣发费,其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则会面临不利后果。虽然宣发财会凭证由宣发方保管,但应赋予相对方查阅权,确保宣发方向相对方提供透明的财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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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宣发结束,宣发方应将宣发决算单在约定时间内向相对方出具,经相对方确认后才可作为宣发费依据。对宣发决算单,应赋予相对方异议或疑义的权利,在约定时间内,相对方有权要求宣发方对决算单作出解释、说明,认为宣发方解释不合理的,还可进一步对其做深入细致审查。若在约定时间内沉默,则视为相对方确认决算单。经相对方确认后,宣发决算单可做宣发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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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影片宣发过程中,并非所有的支出都有凭证,有些支出无合同、银行记录和发票等证据支持,有的可能欠缺其中一项或两项,但的确是用于影片的宣发,这也属于应被接受的列支项。但该部分所占比例一般较小,且应入列在宣发预算中,即在宣发预算中约定无凭证支出的适当比例,作为今后决算的依据;同时,在无凭证支出前,宣发方应告知相对方的支出额度及用途。若无凭证支出超出预算且宣发方又未告知相对方,相对方有权否定其真实性,即无法判定该部分款项系用于影片宣发,宣发方面临独自承担该项支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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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若发生双方对宣发费严重分歧且不可调和的情形,任意一方主要是相对方有权申请审计。审计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付。若审计结论超出结算单中确定的宣发费的一定比例,则证明申请的一方异议合理,另一方存在过错,审计费用由另一方负担,且以审计结论作为确认宣发费依据。反之,则由申请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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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上述八项可视自身合同地位、诉求等具体情形选择适用,对消除合同隐患有一定帮助。同时,在纠纷发生时,宣发方证明自身无过错也主要以此八项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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